“我是买车的,不是来送命的!”河南郑州,女子提了一辆新能源车,说好的续航450公

律安说法 2026-01-30 18:41:50

“我是买车的,不是来送命的!”河南郑州,女子提了一辆新能源车,说好的续航450公里,结果在4S店充到97%的电,每走几米就下降1%的电,没出郑州就剩20%的电。 女子慌了,连忙下高速寻找充电桩,好不容易在剩1%的电时,找到充电桩,充到99%,又上了高速。结果电量依旧下的很快,走到巩义又只剩30%的电。 女子彻底无奈了,遂把车停到服务区,联系4S店。 4S店派了几名维修人员到场给女子的车整了整。 可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次电是下得满了,结果再次返回高速,走着走着,还剩60%电的时候,啪地一下直接锁死停在了高速中间。 原本说好的续航450公里,结果70公里连续充了3次电,而当时又正是晚上7、8点车流量最大的时候,女子又气,又怕! 事后,女子向4S店讨说法,4S店声称没有检测出来任何问题,就是电池没有充满电。 女子不能接受4S店的说法,于是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就问一下你电车省油不省油?”“人家只说了省油,没有说省心省钱!”“电车的缺点,一览无遗!”“买电车还是要买大品牌的才靠谱!” 事实曝光后,涉事4S店回应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电池之前没有校准,充的都是虚电,经历这台车后,才知道电池需要校准后再充满电才行!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民法典》第61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582条至第584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女子向涉事4S购车,与涉事4S店成立汽车买卖合同关系。涉事4S店按照约定的质量向女子交付车辆。 不管是4S店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对车辆电池进行校准,还是车辆电池本身的问题,导致女子遭遇“惊魂一刻”,都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是前者的问题,也难怪女子在采访中听说是电池没校准后,直怼涉事4S店太不专业了。 而如果是电池本身的问题,或者说电池校准后故障仍存在。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2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女子除了可以要求4S店赔偿损失外,依法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4S店承担退换车辆的责任。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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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T一

一T一

2
2026-01-31 02:05

送票子过去就已经开始了送命的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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