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不适用“卫广法”?蓝委拿“这条法律”打脸NCC 立院昨天(30日)三读通过

金瓯一统视界 2026-01-31 11:45:25

中天不适用“卫广法”?蓝委拿“这条法律”打脸NCC 立院昨天(30日)三读通过“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案,而NCC却跳出来以无回溯条款为由,妄称中天案不适用。对此,国民党立委郑正钤表示,这样的说法,是在偷换法律概念,刻意回避行政法上明确的“从新从优”适用原则,混淆社会视听。 郑正钤指出,根据“法规标准法”规定的“从新从优原则”,许可案件在程序未终结前,原则适用新法;若旧法更有利且新法未禁止,仍应从优保障当事人。 郑正钤表示,中天新闻台换照案目前正处于“高等行政法院更审中”,救济程序尚未终结。只要案件仍在司法审理中,就是法律意义下的“现在进行式”。NCC若仍企图以既成事实排除新法适用,无异于以行政解释凌驾法律保障,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政治性处分。 郑正钤表示,过去NCC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滥用行政强制力,在司法最终判决前即粗暴拔照、关台。这种“先处决、后审判”的恶劣作法,导致即便媒体日后胜诉,频位与权益也早已遭到不可逆的损害。 针对NCC质疑“没执照如何营运”,郑正钤说,这完全是倒果为因。 立院三读通过的法律,本身就是最明确的制度授权。当法律明定诉讼期间媒体得继续经营时,NCC的职责是依法发给临时执照,而不是反过来以技术性理由,否定法律效力。 至于“频道位置难恢复”的说法,郑正钤批评,这更是选择性无能。 NCC过去可以一纸公文让中天52台消失,如今法律明定主管机关负有回复义务,却又推诿卸责?不能只会关台,不会负责。行政机关的任务是“执行法律”,而不是“编造理由拒绝法律”。 郑正钤说,此次修法第19条的核心精神,就是为了确保救济实质化。 明定行政争讼终结前,业者得依原执照继续营运,正是要防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拖延”达成“实质封杀”的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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