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起初两人还能就工作细节沟通,可随着争论升级,语气越来越冲,彭某当场顶撞了老板,拒绝配合相关工作安排。 被顶撞的老板怒火中烧,没控制住情绪,当着众人的面怒斥彭某:“滚”! 这句话掷地有声,不仅让现场氛围瞬间冻结,更让彭某觉得颜面尽失,也对这句话的含义有了别样的理解。 在他看来,老板作为公司最高负责人,当众说出“滚”,绝非简单的气话,而是明确要求自己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口头指令。 自己作为员工,只能服从老板的安排,所以没必要再去公司,也没想着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就这么在家等待公司的后续通知。 可是十几天过去了,依然没有人通知他去上班。 彭某询问自己什么时间回来上班,老板只是让他“回家等消息”。 得到这样的回应后,彭某只能继续在家等候,依旧没有到岗,他认为老板既然让自己等,就不该贸然回去,以免再引发矛盾。 可他没想到,他等来的不是复工通知,而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他觉得自己并非无故旷工,从最初听从老板的“滚”字离岗,到后来主动询问复工却被要求等待,全程都是被动服从,公司不仅不认可,还以旷工为由辞退自己,明显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彭某当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8.2万余元。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全面核查了事件经过,调取了考勤记录、双方陈述及相关证言,最终作出裁决:公司需支付彭某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和车费报销,但驳回了彭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可彭某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仲裁委没有正视公司的过错。 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坚持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指出,老板当众用“滚”这种侮辱性语言对待员工,本身就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侵犯,违背了尊重员工的基本职业操守。 这场耗时许久的纠纷,以彭某胜诉、公司付出巨额代价告终,不仅让彭某维护了自身权益,更给所有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 很多企业管理者误以为,自己拥有管理权限,就能随意对待员工,甚至用侮辱性语言发泄情绪,却忽略了,尊重员工不仅是职业操守,更是法律底线。 一句“滚”,看似是随口的气话,不仅会伤害员工的自尊心,破坏职场氛围,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让公司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 对员工而言,遭遇用人单位的侮辱性语言或模糊指令时,要及时固定证据,主动沟通核实,避免被动离岗,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企业而言,管理者要学会控制情绪,摒弃居高临下的管理心态,尊重每一位员工的人格尊严,同时规范用工流程,无论是辞退员工还是下达工作指令,都要清晰明确、程序合法,避免因一时冲动或管理疏漏,给公司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毕竟,尊重员工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更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底线。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 极目新闻 《老板一句“滚”,公司被判赔16万,可见学会尊重员工何其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