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高一筹!”一位母亲拿出403万给女儿买房,母亲当时让女儿打了借条后购买房产的钱是借给女儿的,不出所料女儿长大后交了男朋友,后来卖掉自己名下的房子,把卖房的282万直接转给了男朋友,还签了《赠与协议》说是自愿赠送男友,不久两人分手,母亲得知后,将女儿男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女儿买房时给母亲打的欠条构成了合法债权,且借款时间早于她赠与前男友卖房款的时间,女儿在未还母亲钱的情况下,把大笔财产无偿送给别人,已经影响到母亲债权的实现,因此,依据“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撤销这份赠与协议,前男友必须全额退还282.4万元。 不得不说这位母亲真的是人间清醒,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明确是借款,子女就不能随意处置财产;而无偿赠与巨额财物给外人,尤其在自己还有债务时,法律是会支持优先债权人追回的。所以不得不说这位母亲懂得真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