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男子和朋友一起去吃早茶,三个人吃了141元,饭后男子付了钱,可等他回家

梅姐说法 2026-02-03 00:57:12

广东湛江,男子和朋友一起去吃早茶,三个人吃了141元,饭后男子付了钱,可等他回家一看,发现他遭到“反向抹零”,原本应收140.6元,对方却收了他141元! 据大风新闻报道,一男子请两个朋友一起去吃早茶,南方人饭量本来就小,3人一人要了一份牛肉粥,一个莲蓉包,一根脆皮肠,又加了一些其他的茶点。 这些东西每份价格10几元到20几元不等,三人很快吃完了,男子去结账时,店员告诉他141元。 男子经常吃早茶,对这些餐点的价格有一些了解,心里估摸着差不多,也没仔细看,直接将店员递过来的小票揣进了兜里。 男子扭头就将这件事忘记了,过后掏口袋,无意中掏出了这张小票,男子闲着没事展开一看,竟然让他发现了不一样的东西。 原来,当天男子和朋友点的并不是整数,加上来一共是140.6元,小票下方明确写着:应收合计140.6元,优惠合计-0.4元,实收141元。 男子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事,以前只听说过有反向抹零,没想到这次让自己遇到了。 男子觉得好玩,就将这件事发了出去,没想到有人评论说,自己在这家店也遇到了同样的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男子吃早茶的这家店将应收140.6元实收为141元,违反了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要求,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很快,小伙的吐槽引起了大量讨论,该店也注意到了这件事,并立即出来回应。 店里的一名负责人出来回应,称这件事是店里的收银员自己的问题,他们已经改正了。 这种回应显然无法让大家满意,有人说一个人多收4毛钱,100个人就是40元,一年下来得多少钱?这不是推卸责任吗?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卖商品,不能收没标明的费用。 该店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是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 大家都说,店家最该做的,是查清多收了多少钱,把钱退给客人,再按照规定,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这家店改正,没收多收的钱,还能对其罚款。 至于店里称,这是收银员个人行为,想逃脱责任,这是不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收银员收款是执行工作任务,其反向抹零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店家逃脱不了责任。 所以,店家不能以这借口逃避法律责任,得老老实实把多收的钱退给客人,接受相应处罚。 事情最后,另一名负责人出面,称店里已经公开赔礼道歉,出现这样的事,是因为店里收银系统没有升级,现在店里已经对所有店员进行了培训,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事情了。 并且,以前所有在店里用过餐的顾客,都可以持小票过来退钱。 那个发现问题的顾客,他们也已经给他私信让他来退钱了,但是并没有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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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2

用户10xxx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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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01:24

退钱退个几毛谁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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