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起事件,从法律和情理两个层面来看,确实令人感到遗憾和唏嘘。以下是对本案的几

圆月很安逸 2026-02-03 01:14:32

对于这起事件,从法律和情理两个层面来看,确实令人感到遗憾和唏嘘。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 一、法律层面分析 关于“撤销婚姻”与“离婚”的选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本案情况:吕某在婚后发现妻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利培酮片为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且认为对方婚前隐瞒。此时,他正确的法律途径应是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非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后果差异: 撤销婚姻:婚姻自始无效,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因婚姻目的根本未能实现,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返还的主张更容易得到法院支持。 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核心是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彩礼返还问题则需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考虑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共同生活、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因素。 本案判决:法院驳回吕某的离婚及返还彩礼请求,主要原因可能在于: 证据不足:吕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巧婚前已知晓并故意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李巧母亲“婚前已知情”的辩称,对吕某极为不利。 感情破裂证据不足:吕某在分居期间仍发送“520”红包和鲜花,被法院视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表现,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关于彩礼返还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条件较为严格。本案中,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短暂共同生活,吕某需证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借款凭证、经济状况证明等)。仅凭口头陈述,难以获得支持。 二、情理与教训反思 仓促婚姻的风险:从相亲到结婚,时间非常短,缺乏深入了解。婚姻是终身大事,涉及情感、健康、经济等多方面,仓促决定极易埋下隐患。 婚前了解的重要性:本案凸显了婚前充分了解对方健康状况、家庭背景、性格品行的重要性。婚检虽是法定程序,但主要针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对于其他重大疾病(如精神类疾病)的告知,依赖于对方的诚信。 证据意识的缺失:吕某在整个过程中,未能有效固定和收集证据。例如: 未能保存婚检报告或就健康状况进行明确沟通的记录。 发现药物后,未及时通过录音、录像、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证明该药物属于李巧且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在发生冲突后,未及时报警或寻求第三方调解,以形成书面记录。 维权策略的偏差:在发现可能被欺诈(隐瞒疾病)时,未能准确选择“撤销婚姻”这一更有利的法律武器,而是提起了离婚诉讼,导致自身陷入举证不利的境地。 三、给类似情况当事人的建议 婚前尽职调查:通过合法途径,尽可能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征信、诉讼、家庭等情况。 保留沟通记录: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如彩礼金额、健康状况、财产归属等)的沟通,尽量使用微信、短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 遇事冷静,固定证据:一旦发现异常(如本案中的药物、异常行为),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录音、证人见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务必咨询律师,选择最有利的诉讼策略(是撤销婚姻还是离婚),并按要求准备证据。 理性对待感情表达:在感情出现危机、考虑法律行动期间,谨慎进行可能被解读为“修复感情”的行为(如发送特殊含义的红包、礼物),以免在诉讼中成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结语 吕某的遭遇令人同情,其本意是组建家庭,却因对方的隐瞒、自身的证据意识不足及法律策略选择不当,陷入了人财两空、负债累累的困境。此案警示世人:婚姻需慎重,知情是关键;遇事要取证,维权讲策略。 在涉及终身幸福的重大决定面前,多一份谨慎,多一份了解,多一份法律意识,或许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离婚法律误区 婚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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