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经过一家足疗店的时候,看到站在前台的老板娘长得很漂亮,就走进店内还带

梅姐说法 2026-02-03 01:56:26

北京,一男子经过一家足疗店的时候,看到站在前台的老板娘长得很漂亮,就走进店内还带着老板娘走进了屋内。碰巧就被别人给看到了,当时那人就拨打电话举报了。那男子刚刚跟养生馆老板娘洽谈好了价格,还没开始,就听到屋外有办案人员闯进来调查。老板娘则赶紧让男子走后门逃离,刚准备逃就被抓了个正着。 (本新闻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据报道称,男子承认自己确实跟老板娘商谈要做那样的事情,价格是谈好了,但是关系还没有进行。但是即便如此,男子还是因为非法交易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事情哪有这么巧合呢?难不成周围都是蹲点的人?这件事,到现在张某都想不明白。 有一天,张某经过一家足浴店的时候,看到前台站立的老板娘挺漂亮的,这几分姿色可以说是风韵犹存,瞬间就迷倒了门外的张某。 张某立刻就走进了店内,开始暗示老板娘,他想要一些特殊的服务。 而老板娘也是心领神会,就带着张某开始往里面走。恰好,这一幕就被外面的一名男子刘某给看到了。 刘某见此状,作为“热心市民”小刘,他可是非常嫉恶如仇的,直接就一通电话打过去举报了,“你好,我要投诉,说这边一家足浴店里,有人正在做不正当的事情。” 而张某进屋之后,确实是要做不正确的事,跟老板娘商讨价格,最后以500元成交。 价格合适,老板娘也答应了下来,但是事情还没做呢,接到举报的工作人员就来了。 就听到门外声音嘈杂,老板娘感觉事态不对,立刻就让张某从按摩店的后面溜走。谁知道,张某刚出后门,就被前来的工作人员给逮住。 被抓了之后,张某也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老实交代,自己进来这家足浴店,确实是有那样的想法。 而刚刚进来之后,才跟老板娘商谈了价格,价格才确定下来,巡逻人员就进来了,所以严格来说,什么事情都还没有发生。 被带走之后,张某也是老实交代了所有的经过,将所有的细节都录制了口供、笔供。 谁曾想,办案人员却还是以非法交易的罪行,给张某判了罪。处以张某5日的行政拘留,还罚了款。 对此,张某不大乐意,他认为只是谈好了价格,但是还没有进行相应的行为,因此根本就没法构成犯罪。 反观张某的口供以及笔录,他均承认了自己主观上确实有违法的意图,只是还没有进行到那一步。而且老板娘的口供也正好跟此相对应,由此可知,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无任何不当。 最后,张某也只能自己承担后果,错就错在,他就不该有这样违法的想法。 本案释法:男子进入足浴店,想要去做不正当的交易,跟老板娘已经商量好价格,以500元成交,但是还尚未发生那类关系,此举是否也构成违法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般而言,从事非法交易定罪往往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关键要素,第一,存在金钱交易的合意,就是说双方对服务内容和价格达成一致;第二,确实实施了不应该的行为。 但是,观察本案中,男子只是跟老板娘谈好了价格,并且决定成交,根据这个情形来看,可能会被视为“已经达成了交易的合意”,这是比较重要的证据。 然而二人尚未进行任何的行为,也就是说,还没有发生实质的那种关系。不过虽然尚未作出这类行为,仍然是被认定为是有“预备交易”或者“情节比较轻的违法行为”,也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进行警告、教育、罚款甚至是行政拘留处理。 所以,不要以为没有实质性的不正当行为,就可以以此脱罪,主观上具有这样的想法,并且谈好了价格,那就是违法。 对于成年人来说,法律不是玩“踩线游戏”,尽管“未遂”在处理的时候存在争议,但是游走在法律边缘,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一不小心就会被定罪。 总之,一旦被查,也会被认定为存在违法的风险,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会影响到个人声誉、影响到工作甚至家庭生活。 不去想、不去做,兴许一切就会万事大吉。 对于此案,大家是否认同?您如果有自己的看法,不妨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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