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16岁男孩坐公交车,他想从前门下车,司机不让,男孩轻声骂了一句,被司机追下车打了一顿,男孩父亲愤怒报警,说儿子出现“急性应激反应”患上重度焦虑症,构成轻微伤,要求司机赔钱,并支付精神抚慰金。不料,公交公司回应:司机不对,但家长如果再不依不饶,将追究孩子的责任。 这个16岁男孩是甘肃会宁的在读中学生,会宁本是知名的教育大县,孩子平日埋首课业,高压的学习节奏本就容易让青春期的情绪变得敏感易碎。他并非故意挑衅公交规则,只是学生高峰时段大家常走前门下车,三次请求开门被拒后,那句轻声咒骂不过是少年人憋闷后的莽撞泄火,压根算不上蓄意侮辱。警方后续调查也明确,因男孩未成年且情节轻微,对其不予处罚,这份裁定本就兼顾了法理与情理。 男孩父亲的怒火完全能被共情,孩子被追打后确诊急性应激反应、重度焦虑,还落下轻微伤,作为家长看着孩子身心受创,第一时间报警索赔,是为人父母的本能护犊。可他只盯着司机的施暴过错,却回避了孩子先违反“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公交准则的事实,维权的姿态里,少了对孩子行为边界的引导。 涉事司机是公交一线从业者,每天要应对客流高峰、准点考核和各类乘客纠纷,长期高压工作积攒的情绪,在被辱骂的瞬间彻底崩了堤。可职业身份本就要求从业者克制冲动,动手打人不仅违背公交行业的服务准则,更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最终对其处以800元罚款,也是对越界行为的明确惩戒。 公交公司的回应看似强硬,实则是锚定了法律与规则的边界。公司先认下司机的处置过错,还对其作出停职处理,没有袒护员工;而提出追责孩子,也并非刻意刁难,男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他人,本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未成年身份是从轻处理的依据,却不是免责的挡箭牌。 从民事赔偿来看,司机的施暴行为造成男孩人身损害,按《民法典》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则要结合正规诊疗记录、实际生活影响来核定,并非漫天要价都能成立。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还要为司机的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明确的权责划分。 这场冲突说到底,是规则意识缺失与情绪管控失当共同酿成的两败俱伤。少年该守公共规则,司机该守职业底线,家长维权时更该补上家庭教育的课,公交公司也该强化员工的情绪管理培训,别让小事演变成身心俱损的纠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