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黄(泊)综法罚字[2024]第202400211号:2024年07月20日,执法人员肖长伟、黄志刚经检查发现江苏达宏欣建设有限公司在黄岛区泊里镇小溜村北明董高速董家口站南300米处擅自倾倒建筑废弃物(淤泥),经测量,江苏达宏欣建设有限公司倾倒的建筑废弃物长1.5米,宽0.8米,高0.2米,共计0.24立方米。
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江苏达宏欣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据青黄(泊)综法罚字[2024]第202400211号:2024年07月20日,执法人员肖长伟、黄志刚经检查发现江苏达宏欣建设有限公司在黄岛区泊里镇小溜村北明董高速董家口站南300米处擅自倾倒建筑废弃物(淤泥),经测量,江苏达宏欣建设有限公司倾倒的建筑废弃物长1.5米,宽0.8米,高0.2米,共计0.24立方米。
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江苏达宏欣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