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主管部门召集开会要求即时通讯软件限期开放外链(即链接直接转发至聊天界面并直接打开网页或App)的消息被大媒体报道,引发了很多讨论。
因为没看到红头文件,所以只能算是小道消息。其实,这个小道消息笔者在更早些天就听说了,感觉这是当下互联网治理的饶有趣味话题,产生一些思考。
实际上,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都不乏这样的争议焦点,美国甚至更多。生态与生态之间,比如Facebook与Twitter,微软与苹果,Android与iOS,英特尔与AMD;生态平台与生态单位之间,比如Epic Game与苹果公司对簿公堂,谷歌被第三方广告商诉讼,卖家把亚马逊告上法庭……据Lex Machina统计,2020年的科技巨头诉讼,达到了2015年以来历史新高,谷歌位列被告席之首。
这次的“开放外链”之争,大背景就是中国的流量红利枯竭好几年了,高速增长结束,各大互联网巨头都在抓耳挠腮。出海有成绩的还好点,出海不顺利的就只能把心思用在内卷上了。
小道消息中说的即时通讯软件,大家心知肚明,主角就是微信,毕竟其他的即时通讯软件那点用户都不够瞧的。外链互通,究竟是天猫淘宝赚的更多还是微信赚的更多,究竟是抖音快手薅的流量羊毛多还是腾讯系短视频抢来的短视频用户多,这都很难算清楚。
所以,在这里笔者只想讨论一个有希望辨析清楚的话题:微信开放外链之后,会给以十亿计的微信用户带来什么?
毫无疑问,第一就是便捷。用户不用再费力复制粘贴淘宝、抖音的“外星文链接”,之后打开浏览器或App了,微信也就成为了中国互联网的一个超级连接器,显然,这是一个充满公益色彩的连接器。
但世界上的事难就难在事物总有两面性,科技双刃剑更是如此。下面我们可以头脑发散一下,探讨一下以十亿计的微信生态在开放外链之后,会立刻接踵而来的问题,算是一次关于微信开放外链的冷思考。
一款App的用户体验,绝不仅仅是UI界面友好性和App的响应速度。就拿腾讯自家的兄弟产品举例,在QQ已经深入人心10余年之后,为何是微信成为了国民App?
微信用户的画像更清晰,圈层的边界感更强,这是最重要的原因。所以,很多人都会不轻易加陌生人微信,但给个QQ号保持基本沟通却可以欣然接受。
显然,如果微信打开外链,“用户画像清晰、圈层边界感强”这个最大用户体验优势,就会立刻被外链冲垮。
其实,只要使用过微信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不良社交体验:一个半生不熟的人突然转型微商,天天朋友圈发广告;一个本来有特定功能的群,比如工作群、邻居群、读书群,总有一些人往里面丢“砍一刀”团购链接和“红包口令”,这其实是一种骚扰。说实话,笔者只能接受至亲的骚扰,其他骚扰者都敬而远之。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和笔者有一样的体验。
量变会引起质变。骚扰几次算用户体验问题,不停骚扰那可是用户权益问题了。笔者作为依靠微信养家糊口的人,反对因为开放外链而把微信变成乱贴广告的电线杆。
实际上,不止在科技领域,而是在人类文明社会所有领域,都是依靠秩序感来维系体验。我们司空见惯的VIP、私X会、专属服务、Premium会员……这些都是一个社会秩序感的体现。
具体到国内的科技巨头,其实各家的生态规则都不一样,各方投入的生态维护资源也不可以等量齐观。比如,覆盖十亿级别用户的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水电煤”,腾讯对微信生态投入的维护资源是巨大的。基于此,一下子一刀切,既然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生态持续发展。
用户体验不能搞大锅饭。窝头稀粥仅够活命,乔布斯也从不搞用户调研,历史殷鉴不远,不可不察。
滴滴上市没几天,就因为数据安全问题被依法严肃处罚,数据安全已经是当下科技行业最敏感的话题之一 。
那么问题来了:让微信一下子开放给拥有巨大流量的平台,会有海量繁杂的信息与链接涌入。两大平台事实上叠加之后,权责如何明确?会不会出现互相推诿最后变成“三不管”的一团乱麻?
即使不考虑数据安全,那网络诈骗(黑产)、电商假货(假货)、抖音上的郭老师和铁山靠(低俗)、微信群转发假消息(谣言)——这些在当下国家严格治理环境下仍然屡见不鲜的破坏社会信任的痼疾,在微信放开外链之后谁来负责治理?
而一旦出现蝴蝶效应,一个无良者通过外链的方式,借助微信生态造成上亿级别的用户损失进而造成重大社会舆情,责任谁来承担?
(罗一笑事件成为了中国公益历史上的里程碑,最后是依靠生态力量取得多方共赢)
这方面的案例也是殷鉴不远,比如2016年的罗一笑事件,薇娅直播间错卖假货事件,2020年频发的疫情谣言,等等。
这些问题必须未雨绸缪。
法治社会要讲求“游戏规则”,所谓“权责对等”,是法治社会生活的基本伦理。微信仓促取消生态屏障,那出法制问题问题的“锅”谁来背?这个问题厘清之前,开放外链是不太理智的。
何况,搞商业不是慈善,百度也好、阿里也好、今日头条也好、微软也好、谷歌也好……都有自己的生态屏障和用户数据。数据政府无常征用是情理之中,但被竞争对手无常获得,则与反垄断、鼓励商业竞争的精神相违背。
而且,这还有损科技创新。允许随便薅腾讯流量羊毛,会极大打击腾讯的创新积极性;允许其他公司搞“数据携带”,这些公司也会因为“得到的太容易”而丧失创新积极性,怎么看都是一个“共输”游戏。与国家大力提倡的科技创新政策背道而驰。
再看具体的法律层面,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制实践还不是很多,我们可以看看美国的案例。
美国联邦委员会(FTC)指控Facebook对第三方软件开发商设限,阻碍开发商与Facebook平台互联,还切断API访问来削弱竞争对手在社交网络服务、移动通讯和其他社交领域的潜在威胁。需今年6月28日,美国地方法院驳回FTC的起诉,法官认为依据现有反垄断法,Facebook没有义务帮助竞争对手。
实际上,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就认为,互联互通应用于法律实践为时过早,因为这个概念还有些模糊。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大市场,在竞争规则领域对于数字市场互联互通实践不成熟,而且在使用和讨论上大多和另外两个概念产生强关联:一个是互操作性,一个是开放的基础设施。
而且,平台开放还要考虑平台的前期投入,做回报性评估、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评估等等。
事实上,在现实中,很多平台之间不愿意互联互通,并不是因为合作不会带来好处,而是因为陷入了一种“囚徒困境”。
还是以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例,事实上这两家如果可以相互开放,那么可能创造出的“蛋糕”是很大的,两家都可能从中获得更多好处。但是如果两家企业没有站在整体的角度看问题,而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那么相互不开放就可能是各自的最优选择。
历史上来看,美国也是有非常激烈的封杀阶段,目前的现状来看他们出于商业利益,最终都和解了。打个比方说就是2010-2016年,脸书跟推特有长达七年时间的不兼容,打的非常厉害,你封闭我,我屏蔽你,直到2017年以后他们逐步采取了开放策略。
我国的互联网平台也许正在处于美国2010-2016年正常的“打架”阶段,巨头们可能也会因为商业利益,通过市场调节,最终走向和解。
总而言之,从“围墙花园”走向“互联互通”将可能是整个互联网世界重大变局的开始。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该各尽所能,帮助推进这个过程。不过,在推进的过程中,也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比如试点开放或者把选择权交由用户),切不可盲目求快求全,否则就可能欲速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