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前几日单位几个同事在一块聊天,无意间提到某某单位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倒下了,说着话题就聊到了死亡抚恤金这个话题,聊着聊着就有人说“人都死了这待遇还不一样,差这么多”,至于为何如此说法,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行政编制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在这里小编特意找了找相关资料,这个抚恤金分为因公和非因公两种。
因公的抚恤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当月基层工资或者退休费的40倍。
非因公的抚恤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上当月基本工资或者退休费的40倍。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基本工资或者退休费的40倍是不变的,两者唯一存在的差距就是在可支配收入的倍数上。
事业编制的抚恤金和行政编制一样,这个抚恤金为分为因公和非因公(正常死亡)两个标准,具体我们来看如何计算。
因公的抚恤金为:本人当月基本工资或者退休费的40倍。
非因公(正常死亡)抚恤金为:本人当月基本工资或者退休费的20倍。
从这里来看在事业编制中也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行政和事业两者相比较,那差距就很大了。我们来举个例子,大家就会一目了然。
某人行政编制,退休后退休费用4000元每月,假设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在正常死亡的情况下,计算抚恤金为50000*2+4000*40=260000,这是行政编制的是26万元。
同等条件下一名事业编制人员的抚恤金为4000*20=80000,这是8万元。相比较下两者整整差距了18万元。
至于以上的政策是如何制定的我们暂且不去深究,就单单从这一点竟然能有如此大的差距,难怪同时会说“人都死了这待遇还不一样”,没办法既然已经如此我们只能接受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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