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弊案预计2个月之内起诉,起诉法条包含贪污治罪条例、洗钱防制法等,由于全案既涉「贪污」又涉「洗钱」,依台北地方法院分案规则,柯文哲由重大金融犯罪专庭承审,几成事实。
台北地院重大金融犯罪专庭有庭长兼审判长吴承学,另有3位审判长、8位庭员共12人,重金庭法官的组成是由法官申填志愿、再由院长择优遴选而出。
法界对堪任重大金融犯罪专庭的法官评价很一致,他们皆符合资深、裁判品质佳、绩效优秀等,特别的是,重金庭法官对金融法律更钻研、对洗钱罪更专精,「柯文哲案」政治献金疑混同贿赂款,重金庭法官在犯罪金流的审认上,会有较深功力。
依北院分案规则,涉「金融10法」案件不论犯罪金额由重金庭审理;被害法益1亿元以上由重金庭审理;检方同时起诉「贪污」加「洗钱」由重金庭审理;此外,如特殊个案就算不符合所列举态样,仍可由院长核定给由重金庭审理。
台北地检署已声请对柯文哲延长羁押禁见到2025年1月4日获准,除非再主动声请对柯具保停止羁押,否则在仅剩的2个月侦查期限内,将起诉京华城案。
依检察官数次声押被告的治罪法条,未来起诉至少适用贪污图利、贪污违背职务行受贿、洗钱等罪名,基础上即满足由重大金融犯罪专庭审判的客观条件。
检方上月对共犯之一、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声请延长羁押禁见,主张应女涉犯违背职务收贿罪外,也指控她与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犯洗钱罪、犯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财物罪,加上柯文哲本身涉犯图利甚至收贿罪,因此,柯面对重金庭法官审判机率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