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方平》是《聊斋志异》中又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是蒲松龄刺贪刺虐的名篇。它通过主人公席方平的冤魂赴冥府为父伸冤的遭际,表面上是揭露现实中官场的黑暗——封建官吏与豪绅地主狼狈为奸、贪赃枉法,百姓则生活在水深火热中有冤难伸的黑暗社会现实,司法不公,实际上揭露的是专制社会中权力的垄断、权大于法和人治取代法治的本质。
席方平的父亲席廉生性倔强且笨嘴拙舌,跟邻居富户羊家有仇。羊某去世后的依然没有放下仇恨。于是向阴司行贿,致使“廉病垂危”之时,被纳贿的“冥使”用板子捶打,只一刻工夫便将其打死。席方平目睹父亲惨死情状,悲愤难咽,于是灵魂出窍,径赴冥间为父伸冤。
席方平来到阴司得知“狱吏悉受贿嘱”,日夜拷打父亲,他非常生气,大骂狱吏:我父亲如果有罪,自然有王法处置,哪能随便由你们这些死鬼操纵?
但由于羊某“内外贿通”,城隍“以所告无据”,驳回上诉,席方平的冤气在此不得申诉,只好进入他告状的第二站——郡司。
当他跑到百里外的郡衙向郡司上诉时,又一次遭到郡司的拷打。郡司驳回官司,要求城隍加以处理。城隍怕席方平再度上诉,让鬼差押他“还阳”。在还阳途中席方平再次乘机逃脱,并赴阎王爷处上诉。
谁知道,在阎王爷那里,席方平也没有讨到公平。阎王爷不容席方平陈说案由,就先下令打席方平二十大板。遭到如此重刑后,席方平终于明白“阴曹之暗昧尤甚于阳间”,知道在阎王这里不能伸冤,就假装妥协,说“不敢再告了”,于是阎王释其还阳。
此时席方平所面对的不只是城隍、郡司这些个别官吏,而是整个冥王府。既然入地不能伸冤,只有上天了。功夫不负有心人,席方平“因犯卤簿,为前马所执”,终于得见玉帝殿下九王,向他陈述自己的冤情和申冤过程中所遭受的残酷迫害。在九王的帮助下又终于见到二郎神。
最终,二郎神帮助下案情水落石出、天下大白。冥王府的贪官城隍、郡司、阎王爷以及行贿者羊某均遭处罚。
其实,故事的最后,蒲松龄依然没有跳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理论,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蒲松龄通过席方平在阴间伸冤诉讼的遭遇,生动地刻画出了君主专制暴政统治下,底层百姓有冤难伸司法诉讼徇私舞弊,官场之上贪官横行的社会现实,对专制司法机构的吏治昏庸、贪赃枉法、残害无辜,可说是揭露得淋漓尽致。
专制的社会、权力的垄断,人治取代法治蒲松龄所处的时代正是封建专制统治极其黑暗的时期。经过明、清王朝政权的更迭,清朝初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非常尖锐,清王朝为大力强化其政权统治,在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进行全面的专制统治,法令严酷,官吏贪残,豪绅横暴,当时的社会已成为公理不彰的强梁世界。在当时严酷的高压政策下,天下冤狱比比皆是,根本原因在于专制暴政。
在专制社会中,权力高度垄断,蒲松龄时代就是垄断于君主,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个人的绝对权威,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制约、约束和监督。
君主可以随心所欲的治理自己的国家,想怎么治理就怎么治理,完全可以凭个人意志实行个人专断,“一句顶一万句”,可以做到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也就是法律和制度有时候抵不过君主的一句话,这就是人治。君主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大特权者,人治的典型标志就是权大于法。
同时,君主通过自上任下的层层任命方式来确定权力链条的构建和权力的行使。权力的行使具有明显的垄断性、排他性、封闭性。
这也决定了官吏的任命、升迁在于上级,而不在于政绩和人民。因为权力源于上级而不是人民,人民自然也就无权干预和过问。而官吏们行使权力实际上是得到了授权了,也就等于他们也跟君主一样拥有了一种不受任何限制、制约、约束和监督的权力。
于是官僚主义横行,这些官吏们骄横傲慢、主观武断、听不得正反面各种意见,决策行事往往头脑发热,或凭兴趣、凭想当然,自己说了就算,靠着权势,以言代法,权大于法。
他们处理问题不是看法律和制度,而是等待上级的批示和指令,总按上级的旨意办事,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办,而不是以法律为准绳。上级领导只要打招呼、批条子,不管是非便以此为令,以此为法,不敢怠慢、不敢违背,有招呼按招呼的办,有条子按条子办,有交待按交待的办,而不管是否符合法律。对上级是这样,同时又把自己作为上级对下级也是这样发号施令,让其按自己的意愿去办。
权大于法的后果则是权必乱法,法必阿贵。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最终致使社会堕入蒲松龄笔下那个的群魔乱舞、百鬼横行的黑暗世界。
本文参考文献:
蒲松龄.《席方平》
闫慧霞.《节节生奇 层层追险——略谈<席方平>的情节艺术》
刘雪梅.《聊斋志异》之《席方平》赏析
徐建春.《论权大于法现象的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