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的一天,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一份民事监督申请。申请人是老李,他要向自己的儿媳讨回一笔17万元的购车款。
老李家住扬州农村,靠打零工为生,手头并不宽裕。因为儿子儿媳经常闹矛盾,他用攒下来的钱给儿子儿媳买了一辆车,希望儿媳能跟儿子踏踏实实地过日子。车买回来后家里的日子也因此太平了一段时间。
但好景不长,小两口又开始没完没了地争吵。争吵到后来儿媳小吴跟丈夫只要一吵架就开车回娘家,把孩子扔给丈夫,丈夫小李如果不去接就不回来。
老李一看这种情况,感觉钱也花了,车子也搭进去了,儿媳妇还闹离婚,于是一怒之下把这小两口告上了法庭,要他们归还当初老李拿出来的购车款。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就是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而且老李还拿出来了当初他儿子给他打的17万借条。
法院一看这就是个简单的借贷纠纷,而且还有借条,于是一审判决小李和小吴应当共同偿还17万元的购车款。但是妻子小吴不干了,马上提出了上诉。
小吴认为这辆车是送给他的,车主也登记的是她,车应该属于她。而且丈夫小李给老李打的借条小吴根本就不知情,她认为这是他们父子二人合伙欺骗自己。
不仅如此,小吴还拿出了几段和公公电话的录音作为证据,向法庭主张购车款属于赠与。在电话中老李的原话就是“买车给你开”,小吴认为这话的意思就是买车送给她。
有了这几段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在二审的时候法庭撤销了一审判决,小吴不用再还那17万。虽然老李申请了再审,但是法庭依然维持了二审判决。
老李感到很愤怒,他找到检察院申请了民事监督申请,下决心一定要要回这笔钱。在他看来他这么做不仅仅是因为这是自己辛苦攒下的养老钱,也是对小吴这个儿媳心怀不满。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家务事更是如此。儿媳小吴提到此事更是一肚子委屈。
小吴不是本地人,在10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小李。小吴当时在当地务工,勤俭持家的样子让小李看在心里。小李当时对小吴的第一印象感到相当的满意。后来逐渐发展小李小吴二人就确定了关系,二人的婚事很快定了下来。婚后他们夫妻两口子跟老人住在一起并没有搬出去住。很快小吴怀孕生下了一个儿子,祖孙一家人三代同堂。
婚后的小吴发现小李没什么主见,是个爸宝男,什么事情都听他父亲老李的。而且老李对他儿子小李的生活上的事情也喜欢插手干预,有些典型的大男子主义。
小李年龄已经三十多岁了,老李对小李做什么事情都不放心。该放手的时候还是不放手,可以说小李在生活上如同巨婴一般。这也为以后的家庭矛盾埋下了种子。
老年人和年轻人的生活习惯不同,在衣食住行上差异都很大。住在一起总有勺子碰锅沿的时候。再加上老公公生活中很强势,作为儿媳小吴的日子就难过了。
两代人的生活方式有些差异,老两口说话也很少考虑小吴的感受让她很不开心。生下孩子之后要带孩子小吴不能再去打工,这也导致了家庭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小吴逐渐变得不着家,把孩子扔给了丈夫自己跑出去玩,多的时候一周三四天都在外面,这样导致了小李的不满,吵架成了家常便饭
面对越来越不顺心的婚姻生活,小吴本来也想做出些改变。她跟丈夫提出能不能把小家庭搬出去独立生活,但是考虑到父母以及搬出的巨大成本,小李一直没有同意小吴的建议。
文中开头提到的老李给儿媳妇买车就是希望他们两口子能够正常的生活,好好过日子,所以他就咬咬牙拿出养老钱买了车。车子买回来以后矛盾并没有消失,只是暂时潜伏了。
车子的车主挂在小吴名下,老李很不开心。儿子小李看出来老父亲的不乐意,于是提出来打个借条平息一下老父亲的心情。为了哄父亲开心,他就瞒着妻子打下了借条。
老李的美好期望没有变成现实,小夫妻在消停了一段时间以后依然争吵如故。而且小吴开始不停的回娘家,一住就是很长时间。这样几次下来老李忍受不了,觉得自己资助他们两口子买车是想他们安稳的过日子,但是既然他们依然不好好过日子,那就把钱给还回来。这样就发生了文中开头老李起诉的那一幕。
在小吴看来,丈夫和公公背着自己写了借条,根本没有考虑自己的感受,就是把钱看得比自己这个媳妇还重要的意思。在小吴提供的电话录音中老李反复提到了这个钱是必须要还给他的。
经过和检察官的数次谈话,小吴同意与老李和解。2020年8月17号,老李、小李、小吴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小吴把车子过户给老李,老李不再向小吴追讨购车款。
小吴认为在这个婚姻里面得不到该有的亲情,得不到丈夫的关心,这段婚姻就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
一个家庭能够和睦,最重要的是理解和包容。作为丈夫,小李没能在老人和妻子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作为父亲,老李企图用物质的刺激化解小夫妻的矛盾。作为妻子,小吴不能体会老人的良苦用心。
一辆车在三个人的心里成了一个难解的结,车子没了可以再买,但心变冷了仅仅靠钱是无法让它重新温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