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多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延续

人事人有人事魂 2024-07-11 10:00:02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四川省2024年援企稳岗政策措施。

详情如下

《通知》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的,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降低费率、返还、补贴……系列举措惠及企业和劳动者。

详情如下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市场主体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通过降费率、稳岗位、提技能等一揽子组合式政策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

详情如下

青海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同时,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青海扩大稳岗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在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基础上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企业在合规使用资金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用途。同时,发挥资金正向激励作用,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促进职工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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