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研究中有一个有意思的学科——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学成为刑侦方向的专业课已经有很多年了。
从很多年前,刑侦就不再仅关注犯罪行为,开始探索犯罪行为背后的动机,也就是犯罪心理。
通过犯罪心理,我们可以把犯罪分为几类,然后从背后的原因减少犯罪。
很多惯犯的犯罪心理不仅仅是想要获得犯罪所得,更是想要获得犯罪后的快乐和成就感,这其实是一种价值观转移。
一部分人在工作中或者生活中实现不了自己的价值,开始自卑。还有一部分人在工作中或生活中非常成功,开始自负。
这两类人都有可能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走向犯罪的道路,因为普通的生活无法实现他们的成就感。
面对自卑的人,只有通过犯罪能够让他认可自己,尽管这样的想法是畸形的,但是他们还是这样安抚自己。
今天要介绍的这个案例,罪犯就是基于这样的心理,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受挫,所以另辟蹊径,在犯罪过程中实现自己的成就感,似乎这样就获得了成功。
犯罪心理伊始:不幸的童年造就了畸形的性格本案的凶手化名为覃某振,覃某振的犯罪心理是从小形成的畸形性格,没有安全感和幸福的童年让他没有自信和依靠。
覃某振的家庭不算富裕,但是也能称得上中等水平,但是他的家庭里缺少关爱。
覃某振的父亲暴虐成性,动不动就殴打他,没有理由,只看心情。
所以,覃某振很懦弱,他惧怕父亲的暴力,不敢反抗,长此以往养成了他卑微的性格。
父亲的殴打行为让覃某振觉得自己很没用,他惧怕外界的事物,甚至觉得只要比自己强大的人都可能会殴打自己。
童年的暴力阴影看似不会给长大带来影响,但其实内心的创伤早已形成。
除了父亲的暴戾之外,母亲的冷淡也让覃某振更加没有安全感和依靠。家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避风的港湾,但是对于覃某振来说却是风雨的制造者。
父亲的毒打和母亲的漠不关心,让覃某振没有家的概念,也没有足够强大的内心去面对外面的世界,胆小便是后果之一。
这是覃某振的童年,没有幸福可言的童年,随着时间的流逝,覃某振好像长大了,其实他的内心一直停留在小时候。很多犯罪者的心理年龄都不大,因为他们没有关爱让他们的内心变得强大。
长大的身体和没有长大的内心产生了冲突,这是犯罪的源头。
覃某振的年纪在增大,因此他不得不面对外面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不得不去自己工作和生活。
但是,他并没有学过如何工作及生活,如何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不断地打击和否定让他越来越无法接受残破的自己。从这时开始,他才转变目光,让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试想一下,穿着大人外套的孩子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他们又如何能够适应,又如何可以做好呢?很多犯罪者都是穿着大人外衣的小孩,他们没有能力去面对,所以选择了更加容易的犯罪道路。
犯罪相比于人情世故,相比对尔虞我诈简单多了,他们完全可以胜任。
不少人走上犯罪道路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没有完整的童年,没有长大的内心,面对复杂的世界,犯罪似乎是更简单的选择。
覃某振便是如此,在工作中碰壁,在家庭中没有幸福。只有犯罪让他觉得自己能够有点成就,成就感是犯罪最简单的原因。
犯罪过程:跨省作案五十起,小到初中生,大到八旬老太太覃某振第一次作案是在家乡,那个时候,他刚刚结婚,因为妻子的束缚让他觉得没有自我。
再加上家里的贫困,他不断向别人借钱,受尽白眼和嘲讽。两个外部原因让他想要去盗窃,一方面他可以获得钱,另一方面他可以堵上妻子的嘴。
在这样的目的之下,覃某振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犯罪,他入户盗窃了几千元。
随后,便被警察发现,经过法院的审判,覃某振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因为是第一次犯罪,所以刑罚并不算高,覃某振在监狱里的表现很好,因此也被提前释放。
经历过一次犯罪的覃某振好像感受到了快乐,他觉得盗窃可以拿到很多钱,并且其后果好像也没有很严重。
从监狱里出来之后,覃某振下定决定心好好作案,不被警察抓住。他告别了妻子,他说要出去打工,并承诺每个月都会往家里寄钱,妻子也没有怀疑。
从这时开始,覃某振彻底走向疯狂犯罪。他来到一个城市,便开始找寻目标,他的选择几乎都是家里开灯的家庭。
后来,警察问他为何不选择家里没人的家庭,他给的解释是家里有人一定会有钱,家里没人不一定有钱。尽管他的逻辑并不顺畅,但他还是照着自己的想法犯罪。
覃某振从一个城市盗窃结束之后,便通过山路来到另一个城市,因为这样可以躲避抓捕。他很熟悉山里的路线,不会迷路,反而可以节省时间,来到下一个城市。
因为他选择山路,所以警察很难下手抓捕他,警察并不熟悉山路,即使进山,也会跟丢。
一起起盗窃案发生,覃某振似乎从中找到了自我,他发现自己很热爱这份“工作”。
他每个月给妻子寄钱,妻子也没有对他的工作产生过怀疑,也没有多问过他的工作。在熟悉盗窃的作案方式之后,覃某振又开始增加了新的犯罪形式,即猥亵或强奸。
覃某振开始猥亵或强奸之后,亵渎了很多女生,小到刚上初中的学生,大到八十几岁的老太太。
他的目标不仅仅是享受猥亵或强奸的快感,更是享受征服别人的成就感。因为作案多又快,所以接连不断地有人报警,警察一统计,他的作案次数超过五十次。
惊人的作案次数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他们加派人手跟踪覃某振,但是每次都被他逃脱,因为覃某振住在山里,而且总是利用山里的路甩开警察。最后,警察开始寻求当地人的帮助,在当地人的带领下进山,找到了覃某振的住处和踪迹,也顺利抓捕了他。
被逮捕的覃某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令警察震惊的是,覃某振的家里其实并不贫穷。
他的妻子租地卖中药,赚了很大一笔钱,到他被抓入狱的时候,家里已经买了两块地专门种中草药。
而且,覃某振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已经工作了,女儿在学校的成绩也很好,警察实在找不到他作案的动机。
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覃某振盗窃的钱从来没有用在自己身上过,他都寄回家,自己总是穿得破破烂烂。可见,覃某振盗窃并不是为了钱。
覃某振的定罪与量刑覃某振从监狱里出来,就开始陆陆续续犯罪,总计案件有五十多起,分别触犯了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
下面我们来分别看一下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分析覃某振可能被判处多少刑罚。
首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因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第二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这是盗窃罪的客观要件。第三,取得财物,这是盗窃罪的既遂要件。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构成要求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客观上的秘密窃取手段,这里需要提一句,如果是公开抢夺则可能构成抢夺罪或者抢劫罪。
最后,要获取一定金额的财物,如果不够金额,可能不构成犯罪,盗窃罪对金额有要求,一般要求超过两千元。
本案中,覃某振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作案次数多,所以覃某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强制猥亵妇女罪,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两个,第一个使用的方式为强制手段或胁迫手段,总之需要有压迫违背妇女意志。
第二个造成的后果为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这两种均属于强制猥亵罪的后果。
覃某振的行为构成该罪名,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强奸罪,顾名思义是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强制妇女违背其意愿进行性行为的犯罪。
覃某振因为侵犯的对象比较广,因此被处以的刑罚相对要重,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覃某振构成了三个罪名,每个罪名都有不同的刑罚,需要法院数罪并罚,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共执行有期徒刑多少年,但最高不会超过三个刑罚的总和。
覃某振的案例提醒我们要更加注意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心理,因为很多人犯罪并不是简单地为了犯罪所得,更可能是为了犯罪快感。
而有这种心理的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可能再次犯罪,给社会带来危险。因此,应当注意这一类型人群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