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网络在线点击确认”没有任何意思表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更不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图将“网络在线点击确认”与“合同签订”联系在一起,则属于捏造签约事实、伪造合同。
例如,某消费金融公司制作的格式条款形式的《借款合同》第十七条 本合同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签署,经借款人在贷款人平台或贷款人合作的线上借款服务平台上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借款人点击“我同意”即视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发出借款要约,借款人同意最终借款金额以贷款人实际审核放款为准,本协议自贷款人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贷款审批 未通过,本合同自始未生效。
再如,某融资担保公司制作的格式条款形式的《担保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勾选“同意”并点击“确认无误,下一步”按钮(具体名称以甲方实际操作为 准)之日起签署,于甲方审核通过并加盖甲方电子章时生效,至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除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并且,“网络在线点击确认”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落款处虚假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之间相互矛盾,彼此否定,均为虚假。
以上事实证明,“网络在线点击确认”或“线上点击确认”并非通过点击的方式对合同内容进行了确认,而是简单点击“确认”按钮或弹窗,没有任何意思表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更不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某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制作上述格式条款,“巧妙”地将“网络在线点击确认”与“合同签订”联系在一起,明显属于捏造签约事实、伪造贷款、担保合同。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李大贺律师咨询意见的一小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