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案例:卖房没卖地,国土部门擅自确权给买房人,法院:撤销

菁菁玩转案件 2024-11-09 04:46:06

云南案例:卖房没卖地,国土部门擅自确权给买房人,法院:撤销

基本案情

2009年黄吴夫妇从农村信用联社购买了某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2011年,他们将其中的3间房屋转让给了第三人刀某王某夫妇,但明确约定转让的仅为房屋,不包括房屋后面的厕所及27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然而,在2014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工作期间,黄某吴某夫妇并未被告知或参与确认其房屋及土地的四至界限,导致他们后来才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270平方米宅基地被错误登记到了刀某王某的名下。多次要求归还和变更登记无果后,黄某吴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观点:

黄某吴某夫妇认为,县自然资源局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时,未让其进行房屋及土地四至界限的确认,导致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被错误登记。他们多次要求第三人归还并申请重新登记变更,但均无果。因此,请求法院支持撤销为第三人所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县自然资源局认为,其作为不动产证的登记机关,并无撤销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职权。此外,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且被告对案涉土地进行登记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第三人刀某王某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且根据民事转让合同,他们已合法取得案涉土地。被告已经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了土地证,程序合法,因此原告要求撤销无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撤销了被告登记发放给第三人刀某王某夫妇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裁判理由

首先,被告未提交原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应视为依职权登记行为,且未向原告进行使用证内容释明。该使用证登记内容系属不动产范畴,故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在无原告、第三人的申请材料,地籍调查表无审核人签字、无审核单位盖章、邻宗地及本宗地无指界人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径行以“本宗地经权利人及邻宗地相关权利人现场指界,权属清楚,四邻无争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认定初审结果准确、法律依据充分”为由,并报请澜沧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原告和第三人分别登记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行为系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温馨提示

在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相关登记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如发现登记有误或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机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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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9 09:50

    最后图片的女人应该拉去枪毙,[点赞][点赞][点赞]

菁菁玩转案件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