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于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罚

青岛查查 2024-08-29 13:05:47
据青环罚字〔2024〕05036号:2024年5月14日,我局对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1.2024年4月6日至5月14日部分时段总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和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每日标样核查数据未通过,测量值超过标样核查范围值;2.2024年4月12日至4月30日未开展总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校准;3.2024年4月30日总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校准数据与实际记录数据不一致。以上行为属于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1250元。

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4月1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8399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岩绪。美好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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