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读者留言:
我今年六月要退休,对工龄审批有些异议。
我82年参加工作,是吉林电业局的三产小集体,83年10月经市劳动局同意转为固定工(大集体),97年接父亲班进入电业局工作至今。
现在省人社厅审批退休工龄,要把83年到97年的大集体工作时间扣除,不算连续工龄。
问题:
我们电力系统单位是1993年参加社会保险的,我能有视同缴费年限吗?这样扣除工龄合法吗?我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和读者短暂交流后,得知:
1993年企业开始往社保交费,但在集体单位没有为其交纳社保,97年接班到电业局,才为开始缴纳了社保。
经诉求后,原集体单位补缴了5年的社保。
而在办理退休预审时,当地人社局表示:小集体接班入国企算连续工龄,大集体接班就不算连续工龄了。
意思就是,读者原本有42年的工龄,但83年到97年在大集体14年的工作经历不算连续工龄。
读者又去人社厅,得到的答复是:
补缴的那5年也不算工龄,只能算做账户资金的积累。
01
首先,所谓视同工龄,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但是拥有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的工龄。
但在认定时,必须是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的转正人员、2014年10月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山下乡的学生、2012年7月之前被分配到城市工作的军人。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的人员,无法认定视同工龄。
而读者82年参加工作,是吉林电业局的三产小集体;
83年10月经市劳动局同意转为固定工(大集体);
97年接父亲班进入电业局工作至今;
虽然电力系统单位于1993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但读者83年10月到97年是在大集体固定工。
从这一层面来讲,是没有视同工龄的。
02
其次,大集体工人转为正式工人时,其工龄的计算方式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如果大集体的临时工后来被其他单位录用为正式工,那么大集体的工作年限不算工龄。
如果大集体的正式工在大集体工作年限内被转为正式工人,那么他们在大集体的工作年限会计算工龄。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因工作需要由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与在国企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是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到国企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读者的情况属于大集体的正式工在大集体工作年限内被转为正式工人,但关键点在于是自行离职,还是因工作需要而调动。
此外,读者想要证明这14年是连续工龄,就要看档案里没有83年10月到97年的工作经历。
03
再次,1993年企业开始缴纳社保,但读者所在集体单位没有为其交纳社保,97年接班到电业局,才为开始缴纳社保。
后来,原集体单位补缴了5年的社保,但补缴的5年也不算工龄,只能算做账户资金的积累。
这是因为补缴的5年是在1995年之前。
在95年以前,社保的规定和执行方式有所不同,可能存在一些地区或企业未能把补缴的社保服务年限作为工龄计入。
同时,补缴社保的情况也与具体的工作经历和政策执行有关。
由于每个省份具体的社保政策略有不同,1995年以前补缴社保能否计入工龄,需要具体向所在地的社保局或单位了解相关政策。
对于读者的情况,还是建议找更专业的人员咨询,毕竟各地社保政策不一,还有些许漏洞,14年工龄,如果能争取到,也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钱。
以上观点是本人观点,您如果有相关经历和好的解决办法,能帮助到这位读者,欢迎留言分享!
国企,央企中其实最划算的是大集体。90年代后和全民的没区别,五险一金都有,分房也有,升官也没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