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违建“杀”人谁之责,甘肃庆阳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深思

刘炳金 2023-11-01 15:16:40

(案例分享):

近日,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据称,货车司机党某在运送建材的过程中,驾车路过庆阳市镇原县太平镇柳咀沟村道,车辆罐体顶部与一石雕牌坊门顶相撞引发坍塌,导致驾驶员党某发生挤压性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立即开展调查。事发时,党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M61565的混凝土罐车运送建材,车辆在庆阳市镇原县太平镇柳咀沟村道上正常行驶,在到达陈山自然村路段处时,车辆罐体顶部与镇原县文旅局、太平镇ZF修建于路面上的石雕牌坊门顶部相撞引发坍塌,进而发生该起惨案。该石雕牌坊门原是镇原县文旅局和太平镇ZF为了宣传景区文化所建,门体的高度仅为3.4米,且两侧立柱侵占公路;同时,该门所建区域没有任何限高以及警示标志,应属于违建设施。交管部门在事后仍然认定党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让其家属疑惑不已,并对此事故的责任认定产生质疑。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采取的净高标准为4.5米,但在该起事件中,石雕牌坊门的门体高度仅为3.4米,远远低于国家标准;通过该地事发路段的照片来看,石雕牌坊门的周边没有醒目的限高和安全警示标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在发现该门存在安全隐患后,应秉持职责义务,及时向人民ZF 报告,并做出处理决定。

综上,在该起事件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亟需有关部门的解答:一是石雕牌坊门修建前后是否经过程序,进行严格审批?该门修建的高度不符合国家限高标准,是否经过安全评估?二是石雕牌坊门周边未设置相应的限高、警示标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三是该起事故由党某承担全部责任是否违背事实的客观真相?

党某的事故并非个例,近年因限高和侵占道路而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胜枚举。上级部门针对此项问题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然上令却不一定下效,有关部门对于违规设施的清除工作,做的并不彻底,这不仅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次事件,基于事件的客观事实,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结论;同时,加快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不在发生此类悲剧。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63284871938726&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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