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网络水军”为医美引流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抓的新闻引发热议,国家对医美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从打击“三黑”到整治“黑导购”“黑培训”,一系列举措为医美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消费者也可依据相关法律对存在欺诈行为的医美机构依法索赔。
来源:医美视界
作者:鲁凯律师,医美风险管理专家
编辑:棂星
封面来源:豆包AI
近日,一则上海“网络水军”为医美引流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抓的新闻(点击查看详情:《上海警方已抓3人!组织“水军”为医美机构引流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医美行业引发热议,所谓“网络水军”就是无相应资质的“黑导购”人员,在线上违法开展医美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活动,此举表明国家打击非法医美己经由过去 “三黑”( 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转向打击危害性更大、数量更多的 “黑导购”(违法开展医美咨询与就医引导行为)。
▲ 上观新闻网页截图
2023年5月,国家11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 “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对医美培训活动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医疗美容培训应由专业院校、医疗机构组织对医学生、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意见》的发布,无疑为当下依法打击治理“黑导购”“黑培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同时,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只要经营者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就有权利向相关部门请求给予其相应的处罚性赔偿,据此,医美消费者只要抓住目前医美行业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虚假宣传或无资质提供医美咨询与就医引导服务),就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现在社会上一些专业索赔的法务团队就是抓住医美机构普遍存在的“医托”与“忽悠”把柄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退一赔三的支持,当机构知道如果不退赔,一旦被举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的处罚起点就在20万以上,机构只能“舍财免灾”。
今天医美从业者一定要知道,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不只是需要医护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对于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美咨询与就医引导服务的人员同样需要具备相应医师资质或者相应医学药学知识。否则,消费者就可以按照国家市监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依法索赔!随处可见的医美主播、美学网红以及医美咨询师、美学设计师,如果身份不合规,行为不合法,就会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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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凯律师,医美风险管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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