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妻子包里随身携带壮阳药,兴致太过旺盛被丈夫杀害

穆说娱乐 2022-03-27 06:04:57
案例:妻子包里随身携带壮阳药,兴致太过旺盛被丈夫杀害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烧焦的女尸

2003年12月19日清晨,在河南省焦作市的一个小村子里,村民老张像往常一样在村子周围的河渠旁边漫步。

他一边哼着小曲,一边背着手悠闲地散着步,直到他在从河渠往家走时,在路旁的排水渠底发现了一团黑色的东西。

老张本以为是村民在那里烧垃圾剩的灰烬,可走近仔细一看,却把他吓得直接瘫软在地,原来那团黑色的物体压根就不是什么灰,竟是一具被烧焦的尸体。

老张着急忙慌地报了警,接到报警的警方也迅速赶到了现场,经过勘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串钥匙和一个黑色的女士挎包。

在挎包里有一些名牌口红、化妆品以及一盒壮阳药,通过这些东西,警方可以初步判断死者应该是一个从事风俗行业的女人。

在经过两天的调查后,一个关键的线索浮出了水面,原来就在几天前,有人报案称附近一家KTV的女领班赵燕失踪了。

而赵燕的男友王力一口咬定这具尸体就是他的女友,并声称他知道凶手是谁,就是女友的情人李广发,而且他还知道最近李广发突然失踪,很有可能是畏罪潜逃。

警方对此赶紧进行了调查,发现赵燕实际上跟情人李广发情投意合,而且已经进展到要谈婚论嫁的地步,反观对王力的态度,赵燕与之有过不少冲突。

据此,警方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会不会是王力眼看着自己心爱的女人即将结婚,然后将李广发给杀害了,之后被赵燕发觉后,王力随即又将赵燕杀害。

死者身份

然而这个假设没多久就被推翻了,因为赵燕和李广发突然现身了,原来赵燕和李广发因为害怕王力责难,相约私奔,那个死者根本就不是赵燕。

这样之前所有的推论就被统统推翻,随后,警方又通过多方途径确认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谢瑶,死者的丈夫叫李桃方。

李桃方告诉民警,妻子在一个礼拜前离开了家,之后便失去了联系,李桃方告诉警方,他怀疑凶手就是妻子的前夫。

因为妻子在出门前曾告诉过他,说要去前夫家看孩子,而且她前夫曾经多次以抚养费为由勒索过她。

警方找到谢瑶的前夫李刚,发现李刚曾经有吸食违禁药品的犯罪记录,而且他还对警方说谎,说他在案发前没有给赵燕打过电话,李刚的嫌疑大大升高。

就在警方决定要对李刚进行审讯时,李刚工作单位的宿舍管理员的一份证词颠覆了所有的推论。

据宿舍管理员的证词,李刚当晚躲在宿舍吸食违禁药品,被他当场撞见,李刚害怕事情败露,所以才对警方说谎,这样一来,警方之前所有的推论全部被推翻,案子又得从头来过。

就在这时候,民警突然意识到一件事,一般说来,妻子失踪了,丈夫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尽快报警,可赵燕的丈夫李桃方为什么在发现妻子失踪整整7天后才选择报警呢?这一点十分反常。

可疑的丈夫

警方又开始将目光投向李桃方,根据调查结果,李桃方在案发当晚跟他的外甥以及一大群朋友约在家里喝酒,最后大家都醉得不省人事。

其次,李桃方喝酒的地方距离他家足足有80公里远,李桃方又没有车,所以他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李桃方看似做足了功夫,但还是百密一疏,警方在李桃方家里搜寻证物时,发现了一张加油站的发票。

而这家加油站正好就在通往案发现场的必经之路上,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桃方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

李桃方说他一直都是个老实本分的丈夫,结婚后他也一直很努力地在好好经营这个家庭,但妻子谢瑶总是在外面四处勾搭男人。

而且经常拿他的血汗钱去买各种高级化妆品、奢侈品,除此之外妻子常常在生理上折磨他,逼他服用壮阳药,每一天晚上都要他早早入睡上床。

他实在苦不堪言,在一天的凌晨2点,谢瑶的手机突然响了,李桃方接过电话听,对方以为是谢瑶,说了一些十分暧昧污秽的话语。

李桃方在听了这些话之后,骂了几句粗话就气得挂了电话,他以为谢瑶又在外面招花惹草了,果不其然,谢瑶竟光明正大的在李桃方面前和别的男人打情骂俏起来,有说有笑的聊了半个多小时。

李桃方生气地问妻子电话是谁打来的,谢瑶却睁眼说瞎话,说打错了,这让李桃方十分恼火,李桃方认为妻子在外面有外遇。

无奈的丈夫

第二天早晨,李桃方早早起床,收拾完房间后便开始做早餐,可谢瑶却什么都不管,吃完早餐后就想要打扮好出门。

李桃方一气之下不让妻子外出,还将她的手机藏了起来,谢瑶看见这样也开始撒泼大闹,说这日子没法过了。

当时阳台上放了一根绳子,谢瑶拿着绳挂在脖子上,对李桃方喊她不要活了,李桃方一气之下说,不活就不活了吧。

说完,便用这根绳将谢瑶勒死了,随后李桃方藏好尸体,便打电话去外甥家喝了个烂醉,之后,他提了一个油桶上去加油站装了油。在完成抛尸焚毁后便驾车回到家。

律师观点

在本案中,李桃方因为记恨妻子在外招三惹四,给自己戴绿帽子,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想法,并且之后还试图掩盖真相。

这样的行为属直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判决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利用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应从重处罚。

2004年7月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桃方死刑,2005年1月14日,李桃方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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