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底捞”)告上法庭。
案件起诉书显示,1995年,四川省简阳市海底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简阳市简城镇海底捞火锅就申请注册了“海底捞”商标。2011年“海底捞”为认定为驰名商标。而被告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在店铺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并通过颜色、分行等排版方式对“海底捞”文字进行突出,而且使用的“海底捞”三字与原告注册商标组成文字完全相同。海底捞要求法院判令小放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其经营门店、官方微信公众号、美团、饿了么及门店所在地市知名报刊显著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天,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11月23日下午,小放牛相关负责人称,案件已于11月23日上午开庭审理。“‘炒菜界的海底捞’不是我们率先提出,是顾客在给我们的评论和反馈中反复提及的。这是顾客给予小放牛服务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海底捞的肯定。我们也从未想过故意‘攀附’海底捞,只是提炼顾客最感兴趣的内容为传播点。”对方同时称,海底捞一直是行业学习的榜样,“我们愿意追随海底捞,为顾客提供暖心的服务,给顾客提供美好的就餐体验。”
对此,海底捞方面表示,“欢迎同行之间的交流,但所有的商业行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