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烟专〔2023〕135号)、《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罚没烟草物品阳光处置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烟办综〔2024〕61号)文件规定,经陆良县公证处公证,在陆良县公安局监销下,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在曲靖康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采用焚烧的方式对依法取得且符合销毁条件的假冒伪劣卷烟及包装损坏不具备再次销售的真品卷烟20.2万支进行销毁;于7月28日由云南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将51台(套)制假设备在我局罚没烟草物品仓库现场毁形后运输至厂区回炉销毁,具体销毁的罚没物品名称、数量详见下表。
云南省陆良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30日
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