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夫妻旅行,期间互相发生关系,判刑后不认罪:疯狂过后是噩梦

穆说娱乐 2022-03-27 06:08:07
三对夫妻旅行,期间互相发生关系,判刑后不认罪:疯狂过后是噩梦

三对夫妻相约旅游,旅行途中相互发生关系。这样荒唐的行为,竟然在现实中发生了!

01

朱某(男)和牛某(女)是一对老夫老妻,他们结婚已经有17年多的时间。在外人看来,他们夫妻的生活非常完美,两个人都有正式稳定且体面的工作,而且生活条件非常优越,唯一的儿子也考上了名校,在外地读大学。

在儿子考上大学之前,夫妻二人的生活重心都是儿子。但是,自从儿子到外地上大学之后,因为没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朱某和牛某就陷入了无话可说的地步,夫妻关系变得十分冷淡,每天说话都不超过几句,更不要提夫妻生活了。

有一天,朱某在上网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加入了某夫妻结伴旅游群。群里的成员都是一些中年男女,他们时常讨论结伴旅行,顺便会玩玩互换的游戏。

朱某和牛某商量了一下,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尝试一下,看看是否能改善一潭死水的生活。于是,朱某把妻子朱某拉进一个小群,群里还有40多岁的苟某(男)和杨某(女)、马某(男)和吕某(女)。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划,三对夫妻相约到三亚旅行,在三天的旅行中,他们在晚上相互发生关系。

然而,心存以后的酒店服务员发现不对劲,就选择了报警。随后,当地派出所将正在游戏的6人,当场抓获,并全部带到了所里。之后,6人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认定3对夫妻构成犯罪,分别判处1年有期徒刑。

但是这6人均不认罪,他们认为在宾馆做这些事并没有侵害聚众淫乱罪的法益:公众对于性行为非公开化的秩序。因为他们的活动是秘密进行的,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那么,这三对夫妻的辩解到底有没有理?

聚众淫乱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拆分出来的一个罪名,保护的是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虽然他们都是自愿的,但他们的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破坏,所以仍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法律规定,对组织三人以上淫乱的首要分子或者参加三次以上聚众淫乱活动的参与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2

事实上,因性别的差异,处在“互换”中的女性往往最后会沦为受害者,这也是当事人自己也预料不到的。

林雅伦(化名)曾经是一家跨国公司的财务主管,她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大学毕业后,她来到深圳谋求发展,并跟国外留学归来的周秉秋(化名)组建了家庭。但幸福的生活没有持续太久,林雅伦便发现丈夫在外面偷情。

丈夫承认和公司的一个女人有染,但他极力否认自己爱她,还振振有辞地说:“你不觉得我们对彼此的身体太熟悉了吗?再动听的曲子听久了也会生腻的!长此下去,会影响夫妻感情,所以偶尔的出轨反而能保障婚姻的稳定⋯⋯”

丈夫的歪理让林雅伦在痛哭过后陷入了深思,她知道他是在为自己的出轨找借口,但又不得不承认他说的话有些道理。

为了让丈夫对自己有感觉,林雅伦试图通过阅读有关夫妻生活的书籍,和从两性网站上,学习一些男性的心理知识,来改善他们的夫妻关系。

2006年12月下旬,她在看到了一篇介绍互换游戏的文章,不由得面红耳赤。不料,当天晚上丈夫也和她提互换的事情。周秉秋还试探性地问林雅伦是否可以接受,她立即摇头拒绝。

从此,周秉秋总是将一些文章下载后发到林雅伦的电子邮箱里。她由最初的震惊、气愤和困惑转而感到好奇和躁动。

2007年5月中旬,当周秉秋再次问她是否愿意参加互换游戏时,林雅伦半推半就地同意了。同年6月,他们约一对海归夫妇互换。

从此,林雅伦总是半夜从噩梦中惊醒。林雅伦由于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一时的迷失和放纵,让信奉传统道德观的她受到了永久的伤害。

林雅伦的精神日渐恍惚,工作效率也开始下降,差错频频出现。更让她难以忍受的是,一天,她在好几个网站上发现丈夫继续发布的征集互换信息,她顿时心如死灰。

忍痛结束了那段婚姻,林雅伦终于明白,和谐的婚姻不仅仅需要激情和浪漫,还包含着理性的平淡和从容,只有做到彼此尊重、心心相印。

03

2009年8月17日,南京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互换”活动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

在这些人中,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为“互换”游戏的组织者,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生于1957年的马晓海,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学校里的学生尊称他为“马教授”,在他的QQ群里,会员称他为“马老师”。

一个偶然的机会,马晓海被一位网友拉进了一个名为“互换游戏”的QQ群。虽然没有伴侣,却挡不住他研究“互换”的热情。

由于马晓海家中只有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无外人打扰,这让很多网友特别喜欢去他家“活动”。每次有人发起相关动议通知马晓海后,他就会约其他一些网友,在自己的卧室进行“互换”活动。

虽然自己没有女伴,但是他也时常能享受到组织者的一些“好处”。有时候实在没有人交换了,他就在一旁静静地观看。

2009年5月,马晓海连续好几次被年轻女子拒绝参与,自信心备受打击的他,随后解散了QQ群。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2009年8月份,马晓海被其他人供出。而其他参与者,也都在2009年年底相继归案。

经过调查,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总共有22人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晓海就组织或参加了18起,在他家进行的有14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

在这22人中,女的8人,男的14人,真正是夫妻的只有两对。

2010年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的“聚众淫乱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一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导致学术界的激烈争论。社会学界和法学界的许多知名学者对本案的判决提出了异议。

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处罚聚众淫乱行为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她指出,世界各国大都没有惩治换偶活动的法律,此类活动没有受害人(都是自愿),也没有受损的社会关系。

复旦大学学者葛剑雄则认为,个人完全出于一种爱好,自愿的聚众淫乱行为不应该治罪。

然而,根据调查,大部分人却认为,聚众淫乱罪应该予以保留。

聚众淫乱行为真的像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没有侵害到相关法益,仅仅是有关私人道德的行为吗?

其实不然。聚众淫乱行为并非仅仅是一般的自损行为,而是严重侵害一夫一妻制这种重要的社会法益的行为。

同时,聚众淫乱行为具有强烈的反伦理性,它违背了社会公认的性的善良风俗,这种行为,严重背离了我国传统的道德风俗和社会价值体系,为大部分民众所不能容忍。

从这两方面考察,应当说其具备动用刑罚惩罚的必要性。

就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说,不能因为现代法律精神起源于西方,就什么都以西方法律条文为标准。学术层面的讨论,要在对现有法律尊重的基础上,不能背离我国现有的国情和普遍认同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

因此,在了解和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讨论如何完善现有法律条款,而非肆意攻击、触犯法律,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时刻牢记的。

04

家庭是从婚姻开始的。一次新的婚姻标志着一个新的家庭诞生。婚姻是男女双方通过择偶,依据一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所结成的夫妻关系。

传统社会,婚姻的主要依据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风俗和伦理。在现代社会,婚姻的主要依据是法律。

现代社会的婚姻:一是男女之结合,二必须为社会所认可,三婚姻中产生了特殊的社会关系就是夫妻关系,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婚姻中的双方要承担生育、养育为中心的家庭与社会责任。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显然,“互换游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违反了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和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婚姻准则。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双方是彼此唯一合法的性关系的对象,家庭是唯一合法的性行为的场所。

从婚姻家庭伦理的角度来看,家庭伦理也叫家庭道德,它是调整家庭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严肃的,也是具有约束性的。

从长远来看,“互换游戏”带来的后果,必定会影响到儿童、青少年甚至是成人的相关权利。儿童、青少年一旦得知自己的父母曾经参加互换游戏,会对他们的父母的人设崩塌。

在婚姻家庭的功能中,性功能的满足不可少,可是这一切都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一夫一妻制。

婚姻和家庭的幸福,不仅是两个人的欢愉与满足,更是家庭中所有成员的自由与幸福。只有守住婚姻严肃的底线,才能守住婚姻自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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