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新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因占压财政资金,青岛农商银行2家支行被行政处罚。
公示表显示,青岛农商银行莱西支行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即墨支行被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