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民营企业家报案六年,公安不立案也不给不立案通知

法眼观法 2025-02-26 22:02:10

2018年12月,民营企业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板胡思水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遭到了魏某英等人的套路贷、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等事件。目前,6年多过去了,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除了对敲诈勒索立案查办外,对其他问题至今没有立案,也不给胡思水出具不予立案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的,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胡思水向公安部12389举报网站回复页面截图

另外,胡思水的诉讼代理律师于2025年2月5日从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拿到的胡思水被敲诈勒索一案对被告人范积慧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5日、2015年2月10日,范积慧指使逄溪蕊、朱健(二人均已被判刑)殴打过胡思水。2015年2月17 日左右,范积慧伙同逄溪蕊、朱健以及邵磊(已被判刑)在黄岛区长江中路汇商国际大厦范积慧的公司内,范积慧让逄溪蕊向被害人胡思水索要钱款,邵磊表示可以要点。后逄溪蕊按照范积慧的指使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以胡思水之前在黄岛期间逄溪蕊、朱健等对其手下留情为由,或将来再来黄岛会对其不利相威胁,向其索要钱款20万。胡思水最终迫于压力,将2万汇款至逄溪蕊朋友陈某的银行卡中,后由逄溪蕊从ATM 机提现。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对范积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此前,敲诈勒索胡思水的另外三个被告人逄溪蕊、朱健以及邵磊,均已被黄岛区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拘役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判决书显示,敲诈勒索胡思水的四个被告人中三人都有前科。范积慧,2010年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7 月11日被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朱健,200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邵磊,2010年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15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胡思水之所以被这些人敲诈勒索,源于其遭到了魏某英等人的套路贷。当初,胡思水的公司因为参与前东城村旧村改造项目出现资金缺口,通过他人介绍,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陆续向魏某英等人高息借款合计4.8亿,截至2015年年初,他一共还了9.09亿,他认为基本已经还清,而魏某英等人却说还欠7个亿。为了索要钱款,魏某英等人就指使他人对胡思水进行非法拘禁和殴打,前述判决书中所称的“胡思水之前在黄岛期间逄溪蕊、朱健等对其手下留情”,就是指的胡思水在被非法拘禁期间,逄溪蕊、朱健等人对其殴打时“手下留情”了。

根据胡思水2018年12月29向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报案时提供的材料、警方给胡思水当年作的询问笔录,以及胡思水在被敲诈勒索案件庭审中的陈述,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间,在魏某英等人的指使下,胡思水遭到了3次非法拘禁,其中1次长达两个来月。

第1次发生在2014年8月5日。魏某英将胡思水和其财务经理李向仕扣留在黄岛其公司,从下午两点一直到夜里一两点。期间,魏某英叫来了范积慧和逄溪蕊、朱健等人对胡思水和李向仕进行殴打,之后就逼着胡思水在事先打印好的与世纪海湾公司2.42亿的借款合同、借款补充协议、借条等材料上签字。

第2次发生在2014年11月7日。因为胡思水在世纪海湾公司与他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庭审中不承认收到了世纪海湾公司开具的2.42亿的转账支票,对世纪海湾公司不利,魏某英等人就逼着胡思水在一张2.42亿的转账支票复印件上写上“这笔钱是我本人借的,用于给我的三元豪第公司还债。我应该还这笔钱”,还逼着他在一张纸上写上“转账支票已由我指派的刘滨签收,本人已收到”的内容。胡思水不写,逄溪蕊就扇胡思水的头,用拳头往胡思水身上捣。

第3次发生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初。2014年12月的一天,魏某英又让胡思水在一张纸上签字,胡思水看到内容会让他倾家荡产,就拒签。此后,魏某英就要求胡思水每天到她公司上班,她什么时候下班胡思水就什么时候下班,平常由小李看着,要离开必须跟小李汇报。晚上胡思水也不能回家,只能由小李陪着住在附近的酒店,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0日晚上7点左右,魏某英把胡思水叫到她办公室,还是让他在一张纸上签字。见胡思水不签字,朱健和逄溪蕊就动手殴打胡思水。

青岛政务网书记信箱回复页面截图

2020年7月15日,胡思水曾通过青岛政务网书记信箱反映他被魏某英等人套路贷、非法拘禁以及敲诈勒索等问题。同年9月2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青岛市公安局回复称,“根据调查,胡思水举报魏某英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中,已查证并认定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开发区分局于2019年11月14日对胡思水被敲诈勒索案予以立案。……该案正在侦办中。”

2021年2月7日,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曾告诉媒体记者,“目前,该局正在侦办胡思水举报反映的其他相关问题”。

胡思水认为,对他举报反映的其他相关问题,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应当立案。以非法拘禁为例,魏某英等人对他实施了至少3次、累计远远超过24个小时的非法拘禁,并且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他殴打、辱骂,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关于非法拘禁犯罪的立案标准。

事实上,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对胡思水举报反映的其他相关问题,至今并没有立案,也没有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更没有向胡思水送达不予立案的通知。

无奈之下,胡思水在2025年春节过后就开始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12309中国检察网2月13日回复正在办理;国家信访局网站2月11日回复提交的信访事项已收悉并转交公安部;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回复提交成功;公安部12389举报网站2月14日回复举报信息已成功提交;全国人大网上信访平台2月24日显示已经提交成功,暂无办理情况;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24日回复举报信已提交成功。

胡思水向国家信访局网站回复页面截图

胡思水向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回复页面截图

胡思水向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回复页面截图

“中央领导在前不久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如果继续不立案也不给我不立案通知,有法不依,公然包庇袒护犯罪,我也一定继续到北京实名举报。”胡思水坚信,青岛经开区公安分局不讲法,总有给个说法的地方。

来源:刘杰律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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