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情况。《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第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区位优势独特,地跨黄河、淮河、海河、小清河和胶东五大水系,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孕育形成了丰富独特的湿地资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瑞忠介绍,全省湿地总面积2799.56万亩,拥有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独特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00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点保护湿地53处,基本形成以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
“十四五”以来,山东对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重点区域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全省累计修复湿地面积70余万亩。同时,湿地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推动湿地保护修复与治理。
董瑞忠说,刚刚实施的《条例》,作为我省湿地保护领域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进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层层落实管控目标,实行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依法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湿地的主体责任。明确湿地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沟通、协同共治。
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同时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重要湿地所在地区实施产业优化,并将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可以切身参与到湿地生态保护中来,在互动体验中感受良好生态带来的幸福感。
针对湿地保护人为干预过多、人为痕迹过重、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明确“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规范湿地修复责任主体、修复措施等。作为黄河流域唯一沿海省份,山东将勇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任,突出黄金海岸保护,将滨海湿地保护、沿黄湿地保护单独列出,并将具有北方特色的柽柳林管理、保护修复、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单独明确,细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物种湿地保护管理,引领打造山东独特的湿地生态。
记者:罗晓飞 编辑:俞丹 校对: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