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的姚女士告诉九派新闻,法院一审判决店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支付律师费9000元。
事情起源于去年中秋期间,姚女士带家人前往长沙铜官窑游玩,订了三间定价近一千块、大众点评4.8分的民宿。消费结束后,姚女士觉得性价比较低,给该民宿打了一个中评。
写下评价后,她一天内被民宿负责人多次电话。拉黑了三个号码后,民宿方又换其他号码打来。认为遭到滋扰,她将中评改为差评。
该民宿店家在大众点评挂出姚女士的信息,还找到她的社交媒体账号,并进行评论。在姚女士看来,店家的操作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名誉权,她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姚女士告诉九派新闻,该案于今年3月15日开庭,7月31日,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民宿方上诉,该案后续进入二审程序。
“善卷书院”民宿在大众点评上对姚女士回复,称不实行“卑躬屈膝”服务。图/受访者提供
被店家回复“恶意差评”“为人不厚道”
判决书显示,2022年9月9日,姚女士在大众点评网上预订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铜官窑‚善卷书院国风民宿三间客房,预订房费总计为3057元(包括铜官窑古镇的门票费)。
11日,其一家人入住该国风民宿,并于次日离店。离店当日,她在大众点评网使用名称为“小栗子”的账号对该民宿打出三星评价,并书写相关评价内容(现已删除)。
同月13日,民宿方拨打姚女士电话进行交涉,要求更改评论,被拒。同日,民宿方另一人也拨打电话进行交涉,要求更改评论,亦被拒绝。这两个电话均被姚女士拉黑处理。
当天,被告公司试图通过其他号码拨打姚女士电话。最后一次打通了电话,双方通话时长31分钟,通话中发生争执。姚女士在大众点评网上修改其三星评价,并将评价改为一星。评价内容包括房间面积小、宣称的打铁花和烟花水秀看不见、性价比低等。
随后,该民宿账号在大众平台上回复评论,对姚女士所述问题进行解释。除此之外,其回复中还包括“恶意引导、恶意差评、威胁炒作、实属缺乏心智、为人不厚道”“口出狂言、邀人恶性跟评,并更改评分为一分,属于明目张胆胡作非为”“歪曲事实、煽风点火”等内容。
14日,姚女士发布一条微博称被民宿电话骚扰、侮辱、造谣、谩骂,并且在多个自媒体平台的账号上发布了内容相似的文章、视频。
10多天后,姚女士委托律师向民宿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在公共平台道歉,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后续双方沟通未果,姚女士以民宿一方侵犯其名誉权向长沙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民宿作为被告也以原告发布不实言论侵权为由,提起反诉。
焦点:谁侵害了谁的名誉权
民宿方的多次电话、跟评是否侵害姚女士的名誉权、隐私权?作为消费者的姚女士修改评价,多平台发布与经营者的纠纷、争议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在2022年9月13日虽有多次拨打原告电话的行为,从时间跨度来讲,其程度尚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原告在大众点评网等网站的相关问答、评论的内容中并无侮辱性言辞,系原告作为消费者对民宿提供的服务进行消费后进行的相应评价。
但被告的回复,包括“恶意引导、恶意差评、威胁炒作、实属缺乏心智、为人不厚道”等言论,具体指向的是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本人,且回复的内容包括对原告大量的否定性评价且涉及原告的品德、信誉等等。法院认为,这一系列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判决书显示,消费者依法对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享有监督权,在消费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对经营者的商品、服务进行评论是消费者行使正当权利的体现。
因此,原告将三星评价修改为一星评价的行为不属于恶意诽谤、诋毁被告名誉的行为。
原告在评论中表达的是对被告提供服务质量的不满,如“大床房只能睡两个人、客栈无早餐、房间不值这个价”等内容,均是对两被告提供服务的评价。虽多为批评性用词,但并无诽谤、诋毁等言语,而更多的是从服务的内容、性价比等角度评价,因此该一星评价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其次,原告姚女士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争议不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否定性的评价后,经营者认为需要同消费者进行解释或者说明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而不是恶意揣测消费者,对消费者进行诋毁、谩骂,影响消费者名誉。
综上,法院认为姚女士作为消费者,可向公众披露与经营者的纠纷、利用自己本身的影响力去披露争议事件,该维权的行为不应该认定为侵权行为。
法院:店方公开道歉,支付赔偿及律师费共一万元
开福区法院认为,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被告认为原告不能够理解自己经营理念。但并非所有消费者都会理解经营者的理念,也不必然会对经营者的服务作出好评。
消费者基于其自身的成长环境、消费理念、消费习惯以及主观感受,对于经营者的理念、提供的服务存在不同的理解、评价属于正常的行为。
经营者需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于消费者的批评与建议需要诚恳对待。其认为消费者的评价、批评与事实不符,大可不接受,但不应该对消费者采取恶意揣测、侮辱、诽谤等激化矛盾的方式。
法院判决民宿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大众点评、微博平台上刊登道歉公告。此外,民宿方应赔偿原告姚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支付律师费9000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姚女士表示,其代理律师专门选择协调了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开庭,一审判决书下来以后,被告方上诉,所以还要看二审情况,“上诉是他们的权利,目前还在等二审。”
民宿作为一个服务性质的商业业态,从对消费者进行人格和道德方面贬低就已经是错的离谱了
你一开民宿的,还标榜自己人文教化之地?这么圣洁收费这么贵还抹黑谩骂消费者哦,你就是这么被教化的么?
善卷书院国风民宿 大家记住了吗?避坑!
一个中评就打官司[点赞]
明明是名宿,却标榜圣贤之地,连别人的客观中评都接受不了,还出口成脏,这是去旅游还是给别人当孙子,去过几次旅游,景色有好有更好,人却只把你当冤大头宰,还不能说,说了就是堵嘴批评一条龙
中评蛮好了
本来就是涨了多少倍的价钱,肯定服务跟不上啊。中评很客气了!
我也觉得她不厚道,民宿这东西,鱼预制菜一样,没有行业标准,没有固定规则,国家没出台管控法规,无序且胡乱发展,质次价高,谁去谁就是韭菜,你非拿他当有世界通行行业标准的五星级酒店去对待,完全是找虐嘛,你去街边地摊说要个山珍海味,他给你一包三无辣条还是辣素超标,哈喇味的,很正常,因为他就这点能耐。
确实缺乏心智,不过不是消费者,缺乏心智的恰恰是店家自己。
做生意嘛。和气生财。服务不到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整了半天钱都被律师赚走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难得还是服务行业,很多消费者其实蛮横无理
好不容易赚了3000块,这一下律师拿了9000
中评→差评→道歉赔钱
11日,其一家人入住该国风民宿,并于次日离店。离店当日,她在大众点评网使用名称为“小栗子”的账号对该民宿打出三星评价,并书写相关评价内容(现已删除)。
请记住客栈名字,善卷书院国风民宿
大床房只能睡两个人?这有什么问题吗?那你想在大床房睡几个人?
律师费9千
一朝差评天下知
不收钱别人就没理由评价你
原来只能给好评,给个中评都这么麻烦怪不得这民宿可以4.8分,那平台要消费者评什么分?个个一百分。
最后那段的选择开庭时间是活
卷出来的结果,不是五星都不好意思做生意是吧?我记得三星是还行,四星是不错,五星是很满意吧?什么时候还行已经是差评了[笑着哭]
酒店宾馆招待所民宿有锤子区别,都是睡觉的,民宿最不靠谱,其它几个都是有证的
民宿老板还真缺乏“心智”,放着正经生意不做,却为一个差评打得“头破血流”,何苦呢?
最差的其实是平台[得瑟]
律师费9000哎我发现如果我需要打官司可能大概我打不起[笑着哭]
民宿大多数开在旅游景点的附近,做的基本上是一次性买卖。大多数情况你现场住的和平台展示宣传的肯定有差距。我不厚道的承认:我住过两次民宿,评价都是商家写好发给我让我复制粘贴的,然后商家发给我30元红包。
很明显的诱导违法。。。这女的是真恶心,但店家确实违法了,有理变无理[汗][汗][汗]。。。
想高端体验和亨受去大酒店啊!你去的是民宿!本来就是为了省钱去的!还想五星级亨受?
全都要好评那要中评差评干嘛?花了钱还不让吐嘈了
判太轻了
圣贤之地,可真能吹!
事实上一个中评并不能阻碍我订这个民宿,阻碍我的必定是民宿这个回复[笑着哭]
评论者不以公平的角度看问题就不要评论
就是一个开民宿的,还给自己标榜成圣贤场所,真能给自己脸上贴金啊
啥人都有!记得我卖单车的时候 同城客户说,他工作很忙,希望下班以后约好固定时间 送到他家一辆,如果他喜欢就买下,不喜欢就拉走。靠!
现在民宿大部分差,建在山里城市人难得一见当宝,被当水鱼难受吧[呲牙笑]
做服务行业还不让人给差评,完全是拿文化产业做挡箭牌,收的是五星酒店的价格,提供的是三流流氓服务[无奈吐舌]
不允许差评,甚至不允许中评,这是怎么了,花了大价钱还得必须唱赞歌吗?
这个民宿店主离黑店只有一步之遙了。自己没有做好。却说别人不理解自己的经营理念。你来我店中晚歺只供白菜。这是我为你好。让你减肥。夏天不要用空调,冬天用薄被。是为你增加抵抗力。房子小子安大房子的价格,是让你体会到房价的高低。这就是你的经营理念?长此下去不需评价肯定是关门大吉!
评论者不以公平的角度看问题就不要评论
众口难调,表扬你的说谢谢,批评你的对不起。服务行业重在态度[笑着哭]
法院挣大钱了,女士亏了,富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