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罚两次。
据青城行执当罚字〔2024〕第1012号,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惜福镇街道天一仁和智慧之城二期小区车库堆放物品,执法队员向你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于2024年8月19日前改正,2024年8月20日执法队员巡查发现你未改正,堆放物品面积为长陆米(6m)、宽肆米(4m),共贰拾肆平方米(24㎡)。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00元。
据青城行执当罚字〔2024〕第1016号: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惜福镇街道天一仁和智慧之城二期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地桩,执法队员向你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于2024年8月19日前改正,2024年8月20日执法队员巡查发现你拒不改正,设置地桩两处。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天一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