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案例:半夜荒野驾车撞上牛,责任如何划分
案情简介
某晚,程某驾驶汽车在村庄附近的公路行驶时,突然1头牛出现在眼前,程某来不及刹车,与古某饲养的一头牛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牛也受伤。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了事故发生的事实,但未对责任进行认定。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古某赔偿车辆损失、施救费以及鉴定费等共计46197.62元。
双方观点
程某认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赔偿车辆损失等。
古某认为:(1)对事故事实认可,但认为程某擅自选定维修店进行车辆维修,且鉴定损失过高。(2)主张自己已尽到对牛的管理义务,并安排了两人看管牛并给牛戴上反光带。(3)认为程某驾驶车辆存在超速,未主动避让牲畜,应承担全部责任或80%以上的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古某赔偿程某总经济损失30%。同时,驳回了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程某在明知道路旁边系村庄且有牲畜出入的情况下,未仔细观察及预判路线突发状况,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与饲养的横穿公路的牛相撞,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酌定古某赔偿程某因事故所遭受损失的30%。
温馨提示
(1)饲养动物责任:
饲养动物的人应当尽到管理义务,确保动物不会造成他人损害。如果动物造成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驾驶安全: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注意道路状况,特别是在村庄和牲畜出入的路段,要仔细观察和预判路线突发状况,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
(3)合理维权:
在发生类似事故时,双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发票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4)避免扩大损失:
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尽量避免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