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
01
我们都知道,这个年头不能随便见义勇为,一个不小心,就把自己折进去了。
但今天要讲的这条新闻,还是把人们认知的下限,又再刷新了一遍:不仅见义勇为有风险,就连被别人掐着脖子,都不能“合法”还手。
事情发生在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当时一名女生在学校门口等外卖,不料遇到三名醉汉,趁着几分酒意出言调戏。
女生和这几名醉汉吵了起来,这时刚好有三名巡查校园的男同学经过,第一反应就是制止醉汉们的行为。
正常情况下,就算是醉了,看到有人来,怎么也得收敛了,没想到醉汉们极度猖狂,恼羞成怒后对着几名男同学发作,骂骂咧咧闯入校园。
其中一人朝男生小超扑去,并一把掐住了他的脖子,这已经是非常明显的攻击行为了。
正常人被人掐脖子,哪有坐以待毙的道理,男生下意识反抗,把拳头挥向醉汉,没想到醉汉就这样倒地,还磕到了脑袋。
然而警方赶到之后,不出意外地将这件事定性为“互殴”,然后启动了调解流程。
当时受伤的醉汉已经被送院,于是另一名同行的醉汉当代表,和男生签署了和解协议,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没想到第二天,警方再次上门,直接把男生刑拘了,理由是涉嫌“故意伤人”。
原来那名受伤的醉汉送院之后,情况并不好,要做开颅手术,家属趁机报案。
虽说随便揣测别人的动机并不好,但结合醉汉和家属的行为,总有一种想讹人一笔的感觉,估计不会善罢甘休。
这对于“打人”的男生来说,显然是极度不公平,本来只是好好的上学,值日的时候出于职责和义愤,帮女同学一把,却落了一个前途未卜的下场。
此情此景,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张艺谋的电影《第二十条》里,雷佳音饰演的韩明列举了一长串明明是正当防卫,却被判成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案例的情景。
顺便说句,《第二十条》的片名来源于刑法第20条,即“正当防卫”,张艺谋接受采访时曾说过,这是一条沉睡的法条。
正当防卫约等于一纸空文,结果就是凶横的人,永远要比普通人更有优势。
这件事情最后走向会如何,如今还不得而知,但类似的案例已经有这么多了,警方依旧我行我素,习惯性和稀泥,又如何不让人失望呢?
就算最后检察院或者法院(因为碍于舆论压力),给男生判个无罪释放,已经失去的公信力,真的还能回来吗?
02
这件事情首发报道于红星新闻,爆料人是被捕男生的父亲。
由于当今媒体一些众所周知的尿性,这篇报道基本上是单方面的视角,缺乏对证。
虽然有零星提到监控录像和其他知情人,但毕竟没有展示出录像内容,当时在场的女生、醉汉、警方的证词也是一个都没有。
所以这篇报道,不排除有小作文的嫌疑,后续反转的概率不小,常规来说,还是建议大家先让子弹飞一下,蹲个蓝底白字的官方通报。
不过在这件事情上,网友们显得特别激愤,警方通报还没出来,就忍不住开喷了。
不过这也不怪网友,根本原因,在于当地警方的处理态度非常消极。本来这件事情,就和警方和稀泥有关,民间对此本就有积怨和微词。
警方哪怕是稍微有点公共意识,都知道此时应该积极回应,哪怕细节不便透露,发个官方口吻的通报,说“正在调查”也行。
但济南公安,就像被下了禁言咒一样,一个劲儿地讳莫如深,面对记者的采访,只留下一句“不便透露”,落在群众眼里,就成了心虚的表现。
之后又过了两天,事情在网上已经传开了,舆论沸腾,济南公安怎么也得发个通报了吧?
然而截至今天上午,还是没有任何官方回应出来,不知道是案情“过于复杂”,还需要时间去整理,还是官方已经打定心思装死,反正网上的口水又淹不死人。
于是我们见到了一个非常魔幻的情景:怒气无处可发泄的网友,扎堆跑到济南公安的官方微博,也不管官微上发的内容相不相关,点开评论区就开喷。
平时一条微博只有几条、几十条评论的济南公安,一下子成了手握几千条评论的“网红”,至于评论的内容,唔,大家自己看。
但哪怕是这样,济南公安依然没有发声,就让人很难评。
失去了第一时间挽回路人缘的机会,后续就算济南公安再怎么解释,也肯定难以获得大家的信任,公信力就是这样流失的。
红星新闻的报道,我不觉得代表100%的真相,但如今官方的态度,反而增加了报道的真实性,也不知道该说是可笑还是可悲。
不管怎么样,我都建议大家蹲蹲这件事情的后续(如果有后续的话),因为这种事情和普通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太大了。
如果后续有反转还好,如果没有反转,甚至直接没有后续的话,每一个人都要思考,如果这种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又该如何避免最大的损失。
03
这次涉及执法不公,被舆论冲掉的是济南公安,说起济南公安,上了点年纪的观众老爷,可能会想起另一件事。
2016年震惊全国,并且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余欢案,刚好就发生在离济南不远的山东聊城。
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就来了:和这件事情本不搭边的济南公安,突然发了一条“毛驴怼大巴”的微博,意有所指。
微博中趾高气昂,自认为理中客的态度,引起了群众的愤怒,最后济南公安不得不把微博删除,并表示这是“个人行为”,一顿操作,颜面尽失。
但丢了脸,不代表就知错能改,虽然于欢案最后改判了,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但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证明,哪怕是离于欢案这么近的地方,正当防卫的法条依然在沉睡。
有时我能理解基层公安不承认正当防卫的原因,毕竟这太复杂了。
发生冲突的时候,肯定谁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谁都说自己是正当防卫,警方处理起来就没完没了。
所以警方干脆就不考虑防卫的问题了,一律定性为互殴,以伤情来论责任程度,全国各地都流行的“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的说法,就脱胎于这一个理念。
问题在于,如果粗暴地使用这个方法,连基本的人情、道理、是非黑白都不论,警方又在给民众们输出一种怎么样的价值观呢?
我是希望正当防卫的法条,能够尽快被唤醒,毕竟受害的人已经太多,民众们已经等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