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近年来,许多医院都存在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医疗的行为,这些行为发生在医疗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等,这些部分加起来,不但严重损害了整个国家卫生系统,同时对患者的治疗百害而无一利。为了防止这些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疗行为的存在,医疗领域依据国家政策,开展了一场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的系统整治。由于对医疗领域体系改革的时间短、任务重,一些医院仍然存在不少过度医疗的问题,亟需解决。
2018年3月7日,李某因双侧面部疼痛不适,前往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处就诊,并入住该医院骨关节疼痛科,入院时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2018年3月15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采取“三叉神经射频消融术”的医疗手段进行治疗,李某因此住院14天。后于2018年3月21日出院,出院时仍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抑郁状态、肝血管瘤、肾结石。2018年6月29日李某再次前往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处进行住院治疗,在入院时依然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并于7月9日采取“三叉神经微血管减压术”的医疗手段,此次住院时长为21天,于7月20日出院。
李某因“三叉神经疼痛”曾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进行过两次治疗,并采取了两次不同的医疗手段,皆无治疗效果,而且该医疗手段被渭源县中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效果所否定。同时,李某因“三叉神经疼痛”未被兰州医院治疗好,又于2018年10月31日前往北京彭胜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采取了手术对李某进行治疗,在医疗结束后,因没有治疗效果,李某将彭胜医院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F院,双方经调解后,彭胜医院承认对李某的诊疗产生错误,并给予了赔偿。因此,不论是渭源县中医院,还是北京彭胜医院,都直接或者间接的认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所采取的医疗手段有误,对李某的诊疗效果无效,由此可以证明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确实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
李某因为“三叉神经疼痛”进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治疗,治疗无效后又再次前往北京彭胜医院进行治疗,二医院的治疗方式一致,但最后都对李某病症的治疗无效。北京彭胜医院在经过F院调解之后,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患者的权益,但是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却始终不能够正视该院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两个医院对于同一结果存在两种不一的解决方案,更加彰显了北京彭胜医院的责任和担当,同时也印证了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不作为。正因如此,李某才会在患病垂危之际,走向W权之路。
一般来说,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便是属于过度医疗。换言之,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李某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被采取的医疗手段,明显不符合患者的病理规律,且无诊疗效果,增加了医疗资源的消耗。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患者会因为过度医疗,导致身体产生不可逆的实质性损害,但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强、壁垒高,普通人没有能力识别自己是否被过度医疗。也正是因为没有识别能力,许多无良医生会对患者进行过度治疗,亦等同于谋财害命。
希望每个医院可以根据患者的病理规律采取合理的诊断和医疗行为,不能让百姓辛苦一生赚来的钱,全部葬送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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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是说说应该怎么治啊?怎么治就能治好了呢?怎么治不是过度治疗啊?
不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你还会说,漏诊。想讹人,直接说,别绕弯子
兰大二院没问题 反而是后面两个医院有问题
病不是有治就能好的,多少病都只是努力。“患病垂危”,真能吹,三叉神经痛我见多了,真没见过垂危那档次。
如果判患者赢了官司,哪问题来了,大部分癌症患者都是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哪治疗都是无效的了!!
呵呵,碰瓷吧!
生病手术就被动了,生死不由己了,进了医院都是绝望的,特别做什么检查,等报告,像等法院判决书一样,一言难尽。
不论是渭源县中医院,还是北京彭胜医院,都直接或者间接的认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所采取的医疗手段有误,对李某的诊疗效果无效,由此可以证明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确实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这句话重点,要圈起来[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先是射频消融,无效后再行微血管减压,看不出来哪儿过渡医疗了?三叉神经痛本来就很难治疗,再无效果估计得置入脊髓电刺激仪了,上面这两种算很正常的治疗手段,难不成通渭县中医院就有很好的诊疗手段?
按病收费(已实施),按疗效收费(在某些国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是未来医疗的发展方向。
请问小编你自己有几斤几两,连自己都没有这些医学常识,还敢质疑????过度医疗的界限是什么????你说了算?
看看手术签字告知书上面怎么写的
用两个县医院来否定兰大二附院,[笑着哭]
三叉神经疼辽宁人民医院手术非常好,央视健康之路专门报道过
病人现在的状态可能主要是因为抑郁状态,又碰到两家不负责任的瞎说八道的医院
西医的对抗治疗法……[得瑟]
[无奈吐舌]你在说啥?
如何印证过度医疗呢,手术有手术的适应症,对不同的人来说手术的效果如何又因人而异,如果超出手术的适应症可以认为是过度医疗,手术没有效果就认为是过度医疗真的合理吗,作者既不放病历过程也不放辅助检查,难道就是为了激化患者和医生之间的矛盾而谋利吗,我认为这样的自媒体是没有道德感和责任感的,从这个案例中根本看不出到底是谁的过错。
讹人的
癌症不能治愈,那一切治疗都是无意义的!癌症的治疗是否是过度医疗!
不良媒体人!医患关系不好就是这些人煽风点火导致的。这类文章就不应该出现,现在都乱成什么了?那么渣的文章也能发表,国家是这么了?就没有部门管管吗?
这个医院没错,外行质疑内行,赚个噱头罢了
这毛病不是去北京宣武或者天坛吗?咋选择这个医院
放了一大推屁,最后点明不负任何责任?真牛真谬!
建议查查作者,是否为医学专业,感觉就是诽谤
医改应该怎么改,应该这样改,效果不好免除费用,想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