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人案,施B者至今逍遥法外

刘炳金 2023-12-20 21:31:17

(案例分享):

湖南省涟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人案件引起民众关注。据受害者吴某称,其在涟源新华书店路口修路时,被驾车回来的涟源新华书店职工曾某以三轮车挡路殴打,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但派出所却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吴某带领民工谭某、袁某等几人在涟源新华书店维修人行道,将施工的三轮车(工具车)停放在路角。三轮车停放之处并不影响车辆通行,且车辆已经顺利通行了三个多小时。大约11点20分左右,涟源新华书店职工曾某驾车来到三轮车停放路口。曾某认为三轮车堵住了路,便下车对吴某进行推搡辱骂。谭某完工看到后,上前询问事情原委,不仅被曾某追着打了五六次,还被曾某猛击头部。民工负责人吴某上前劝阻,反被曾某推倒,在吴某向后倒的过程中,曾某父亲不仅未劝阻其儿子行凶,反而故意借力使劲将吴某摔倒在地。吴某爬起来后,右手感到非常疼痛。在这之后,曾某不仅使用石头砸人,还用棍子追打谭某,并再次将吴某摔倒在地,导致吴某手腕发生严重损伤(这部分监控被删除,但目击证人袁某可以作证)。案发后,J察迅速赶往现场,但曾某竟还未打过瘾,在J察面前继续动手。

案件发生的当天晚上,同为受害者的谭某接受了办案人员的询问,并制作了笔录。据谭某称,办案人员并未给他观看完整的监控录像,并且将他陈述中的“推”倒吴勇军改为“挤”倒吴勇军。2023年6月2日,涟源蓝田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将伤情鉴定交给吴某时,承诺会做好施B者曾某的工作,给予受害者十多万的赔偿。6月7日,派出所用电话通知吴某说双方要进行调解,但并未提到曾某实施的殴打行为;6月9日,办案人员就将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书交给吴某。吴某对派出所的审查流程表示质疑,他认为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办案人员就将曾某打人的事实隐瞒,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案发后,吴某在湘中煤炭医院住院时,曾某及其家人三番五次前往医院,想要获取吴某的谅解。曾某一家人在谈判过程中,总会明示吴某自己上面有人,只要同意私了,就一定会给予赔偿。施B者的这一行为,直接证明了曾某存在殴打行为的事实,况且如果没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事实,曾某为何会找受害者进行私了呢?最终,办案机关还是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吴某也申请了复议,但仍然得到同样不予立案的结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因此,吴某被曾某殴打一案,具备殴打行为事实,办案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此外,吴某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一般情况下,损伤达到轻伤一级就属于刑事案件,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该行为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由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曾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办案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让施B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之后,吴某为了讨回公道,多次进行信F,但都石沉大海。直到涟源市市委书记接访了吴某的案件,联合了多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下发指示,要求涟源市政局出三万、新华书店出四万,施B者曾某按伤残鉴定结果的赔偿情况承担70%。

得到这样的结果,吴某的心中稍许宽慰。没成想,施B者曾某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至今依然逍遥法外。时至今日,吴某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此案,让犯罪者得到惩处,让受害者得到公道。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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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12-21 16:40

    公安机关不立案说明这本来就不是案件

  • 2023-12-21 16:43

    这个吴某是当地出了名的老赖,看到对方有工作就追着不放,想讹钱。

刘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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