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稽罚﹝2022﹞**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淮安市某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8,700.00
处罚日期:2022-04-20
违法事实:
经检查确认,你单位2019年5月取得一张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手汽车维修中心购买烟酒的收据,实为股东个人消费报账,金额87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7400.00元,未代扣代缴。
违法行为类型:淮安市某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共计17400.00元的行为处少代扣代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87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来源-彭怀文整理 彭怀文说 2024年11月19日 12:00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