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上被拿下的公安厅副厅长获刑,首次披露这一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政知见 2024-10-30 18:20:55

撰文丨余晖

在被查一年之后,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旭获刑。

据“江苏高院”消息,10月30日,陈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陈旭,1965年2月出生,江苏射阳人。

公开资料显示,陈旭长期在江苏省公安厅任职,历任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2015年3月,陈旭被任命为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次年5月,他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9年11月,陈旭回到江苏省公安厅任党委委员、副厅长。担任副厅长4年之后,2023年10月28日被查。被查前他还曾公开露面。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陈旭是在到南通工作之后开始敛财的。

政知君注意到,包括陈旭在内,南通市已连续四任市公安局局长落马,另外三人分别是陈旭的前任秦剑平(2022年被查),陈旭的继任者张轩(2021年被查),以及2021年上任的高山(2023年被查)。

还有一个细节,陈旭一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政知君注意到,近年来,还有一些落马“老虎”也存在上述情节。

2022年9月,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因受贿罪被判15年。法院提到,邓恢林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今年10月,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被判13年。法院提到,张福生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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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01 11:30

    对采取以行贿方式获得职位的人也应该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