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俞渝离婚案如期开庭,律师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做些什么?

鱼儿有理 2019-11-30 20:52:26

11月29日,当当创始人李国庆与妻子俞渝离婚案在北京开庭。李国庆对记者表示,俞渝今天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而是由律师代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在社会活动中作用越来越重要。

律师代理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协助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不论是公民还是企事业单位也愿意聘请律师来处理关于法律方面的事务。

那么一旦民事主体涉诉之后是如何办理律师的委托手续,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时需要提供什么相关的手续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要成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首先要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以及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要写明授权的事项和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限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表明律师只能行使基本的诉讼权利,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供证据、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等,一般是程序上的权利,但是对于实体上的权利则不能进行处分;

而特别授权的话,律师则可以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相对而言在与当事人沟通后直接就可以进行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处理。

民间经常有"全权委托"的说法,这个在诉讼中是没有法律意义的。法院只认可"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如果授权委托书上写了全权委托,只有一般代理的法律效力。

离婚案只有一般代理

由于离婚诉讼是涉及到当事人人身关系及权利的处分,我国法律不允许律师或其他任何人进行特别授权的代理,只能一般授权。

在诉讼中,关于夫妻关系,离婚或者不离婚,往往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律师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这一方面的决定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自己进行表态。

正基于此,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人不出庭的例外情形

在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俞渝本人必须出庭进行陈述,但很明显,俞渝没有出庭。

从法律技术上的推断,她应该在庭前向法庭进行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说明并得到了法庭的许可,而还且应该向法庭提交了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

如果俞渝没有做到这两点,那么她就会因为不到法庭来说明情况而承受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作为亿万富翁,成功人士,身边配备强大而又专业的律师团队,这样的低级错误他们肯定是不会犯的。

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姻!

一对男女婚姻走到尽头,好和好散,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只是李国庆与俞渝并不只是普通人离婚那么简单,身系亿万财富、无数的利益纠葛。这一场离婚大战,戏台已经搭好,我等吃瓜群众无非就是看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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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儿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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