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涉外民商事纠纷主要涉及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1,系争标的物涉外:即标的物位于我国领域外;
2,案件涉及法律关系涉外: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3,案件主体涉外: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以及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我国领域外(经常居所地一般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4,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若案件实际情况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鉴别该纠纷是否为涉外民商事纠纷;
5,参照案件管辖权:若案件管辖权归属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将据此确定该纠纷是否为涉外民商事纠纷。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多语信息中心(出海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