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一起大型犬咬伤2岁半女童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女童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崇州警方已经将恶犬主人唐某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烈性犬等潜在危险动物的饲养,法律明确规定主人、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目前等女童的伤势好转后,司法机关将对女童进行伤情鉴定,而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也是唐某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这件事情明明最恶的是不文明养狗的主人,为什么大家的注意力要么在如何捕杀流浪狗,要么就是追踪女孩子家的捐款上?这两方明明都是受害者啊。
令人吃惊的是,评论区内很多人都关注捐款的问题,认为大家应该多关注女童的伤情。值得强调的是,捐款是自愿行为,人们没有义务去关注,更不能去评论别人捐款行为。况且,女童的治疗费用确实不少,因此筹集捐款也是有必要的。那些批评别人筹款行为的人,如果自己被狗咬伤成为女童那样的悲惨境地,他们会不会也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呢?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善举,而不是过分指责和批评。
为什么因为一只狗主人犯的错让所有的狗来买单,这是什么道理呢,可以倡导文明养犬,为什么要一竿子打死!这几天看到了人性的可恶,流浪狗有什么错,为什么他们会成为流浪狗,还不是被人类遗弃造成的,虽然没有绝对的公平可说,但至少是不是应该理性看待这个事儿。
为什么要处死所有流浪狗,是因为极端爱狗人士的一切行为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