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职业病实行法定分类,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常见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黑变病)、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氯气中毒)、职业性中暑等。
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业病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已经被认定患有职业病。
2.职业病与劳动者的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3.发生职业病的时间在劳动者从事该工作的有效工作年限内。
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上所有条件,那么职业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患了职业病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按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工会组织可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属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患了职业病被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治疗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职业病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治疗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相应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