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这种东西吧,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上也不过是个镜花水月的假象,他们赚着普通人一辈子都挣不到的钱,干的却是昧良心的缺德事,想想真是令人窝火得很,还美其名曰艺术家呢。
汪涵这个人以前给我的印象还不错的,毕竟是湖南台金牌主持人嘛,那种亲民的形象还挺深入人心的,每次看他主持节目时那种如沐春风的感觉让人觉得这人肯定特别靠谱,谁知道这样一个看起来挺正派的主持人居然会在广告代言这件事上栽了那么大的跟头。
原来所谓的亲民形象不过是个营销包装罢了,想当年他代言的那个老坛酸菜方便面卖得多火啊,结果呢,居然被315晚会曝光出质量问题,更夸张的是有路人拍到他在拍广告的时候实际上是尝了一口就吐了,这不是明知有问题还代言吗,这不是坑粉丝吗,真让人心凉。
他怎么好意思用自己的脸去推广明知道有问题的产品呢,是不是钱给得多他就不管不顾了,就拿这么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去换利益,这种行为对得起那些相信他的观众吗,我看着实令人失望透顶了。
还有那个爱钱进app,更是大型骗局一场,据说涉及金额高达两百亿,两百亿啊,这是多少普通家庭的血汗钱,就这么被这个披着汪涵名声的骗局给骗走了,想必很多人就是看到是湖南台当家主持人代言才放松警惕的吧。
后来官媒点名批评了汪涵,说公众人物应该爱惜羽毛谨慎接广告代言,话说得好听,可惜对那些被骗的人来说已经晚了,那些钱可能再也回不来了,他们的生活因此陷入困境我们谁也不知道啊。
人设说崩就崩,一夜之间汪涵的路人缘就消耗殆尽了,从神坛跌落也不过就是一瞬间的事情,可见公众形象是多么脆弱的东西,积累需要十年但摧毁只需要一天,真是讽刺。
明星代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广告的问题,更是公众信任的问题,当明星把自己的脸和名字借给某个产品时,实际上就是在用自己的信誉为产品背书,如果这个产品有问题,那么粉丝受伤害时谁来负责呢,显然不该只是商家一方吧。
这也让我思考明星代言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里,是不是应该有更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不能光靠道德自律,毕竟有些人面对金钱时道德底线是很容易被突破的,特别是在利益足够大的情况下。
邓伦这个人物最早认识还是通过《香蜜沉沉烬如霜》,确实长得挺帅演技也还行,一炮而红后参加了不少综艺节目,给人的印象也算是不错,阳光大男孩的形象深入人心,粉丝众多后援会实力也强。
但是走红之后他似乎飘了,开始不务正业搞起了副业,开了火锅店,听说去吃过的网友评价都不太好,又贵又难吃,服务还差,完全是靠粉丝经济在撑着,一个明星做副业本无可厚非,但至少应该认真经营吧。
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竟然因为偷税漏税被官方点名通报了,而且还是那种被提醒督促多次还不改的类型,这已经不是无心之失而是明知故犯了,真的很难让人理解一个年收入上千万的明星为什么还要去偷税漏税。
是钱真的那么重要吗,值得你用自己的前途和名誉去冒险吗,更讽刺的是他还总在公众场合表现得那么阳光正能量,真是表里不一到了极点,让人不禁质疑娱乐圈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人在招摇撞骗。
现在他想复出却没什么机会,各种代言解约,影视剧也难以播出,基本算是被雪藏了,我倒觉得这是他活该的结果,既然敢做就该承担后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也不该有什么特权。
娱乐圈中有太多像邓伦这样的例子了,赚了大钱却不想交税,仗着自己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粉丝基础就以为可以为所欲为,最终不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明星偷税漏税这种行为还暴露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他们对社会责任的漠视,作为公众人物,他们本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钻法律空子,这种行为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一个明星会铤而走险去做这种事,是不是现在的娱乐圈太浮躁,太追求表面的风光和利益,以至于忘记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底线,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李易峰的事情真是让我大跌眼镜,明明是个长相帅气又多金的男明星,却栽在了那种事上面,实在是匪夷所思,他怎么就想不开要去做那种事呢,难道是觉得自己名气大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被通报的那天网上可是炸了锅,各种消息满天飞,甚至有些视频都流出来了,看得人瞠目结舌,这样一个表面上阳光帅气的偶像居然有这样不堪的一面,真是所谓的人不可貌相吧。
更可笑的是有人扒出他早期的一些黑料,原来他不是第一次被官媒通报了,之前还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被批评过,开着豪车撞了桥墩就跑,连责任都不敢承担,这样的人怎么配做公众人物呢。
他的所作所为对那么多崇拜他的年轻粉丝来说是一种什么样的影响,这些人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社会责任,一举一动都会被放大解读,他们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言行对年轻一代的影响。
李易峰的事情暴露出来后,他的事业基本就完蛋了,所有代言广告全部撤掉,影视剧也没人敢用他了,一夜之间从天之骄子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种转变速度之快令人唏嘘。
我其实挺好奇那些曾经力挺他的粉丝现在作何感想,是继续选择原谅还是彻底脱粉,毕竟他们曾经对偶像投入了那么多的感情和精力,这种落差感想必是很难接受的吧。
我觉得李易峰的例子也给其他明星敲响了警钟,不管你多红,不管你粉丝多忠实,一旦犯了原则性错误,下场就只有一个,所以还是安分守己好好做人比较实际,别总想着仗着名气去钻空子。
这样的例子在娱乐圈并不少见,似乎成名之后很多人都会迷失自我,忘记了初心,开始放纵自己的欲望,殊不知名气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行为的边界也就越小,这是成为公众人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曾轶可当年那首《狮子座》红极一时,小时候经常听她的歌,觉得她挺有才华的,也是个清新脱俗的女孩,谁能想到她会因为自己的傲慢和无知一步步把自己的事业推向深渊呢。
那次机场事件真的是自己网暴自己的典型案例,明明是她自己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被要求摘帽子后火冒三丈,对着民警爆粗口,结果转头就在社交媒体上颠倒黑白,说自己受到了工作人员的欺负。
她不仅在社交媒体上抹黑工作人员,还把人家的警牌拍出来公开发布,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更可怕的是她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引导粉丝来替她网暴工作人员,这种操控舆论的行为真的很恶劣。
事情闹大后机场方面进行了调查,结果真相大白,原来是曾轶可在机场耍大牌,仗着自己是明星就不配合安检,还对工作人员大发雷霆,完全颠倒了是非黑白,面对铁证如山她也只好认怂道歉。
这件事情后官媒出来评价说法治面前没有明星通道,我觉得说得太好了,不管你是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更应该以身作则,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欺负普通人。
曾轶可的事业也因此受到了重创,现在很少看到她的消息了,也是自作自受,一个公众人物怎么能用自己的影响力去伤害一个普通人呢,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不齿。
机场冲突背后其实反映的是一种特权思维,很多明星习惯了被优待,一旦回归普通人身份就无法适应,甚至觉得是一种侮辱,这种心态是很危险的,长此以往只会让他们越来越脱离现实。
社交媒体对明星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帮助他们快速塑造形象,也能在他们犯错时将其错误无限放大,曾轶可的例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训,希望其他艺人能引以为戒。
娱乐圈的这些明星们一个个表面光鲜亮丽,背地里却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每次看到这些新闻我都忍不住感慨,他们赚那么多钱,享受那么多特权,就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守不住吗。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我们对明星的要求太高了,毕竟他们也是普通人,也会犯错,但问题是他们享受着普通人无法比拟的高薪和资源,相应地也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才对。
当然舆论的审判有时候也会过于苛刻,一棒子打死,不给明星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也不见得是件好事,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不过话说回来,这些明星的错误往往已经触及到了道德或法律的底线,不是小错小过,而是原则性问题,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愤怒和谴责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对这些明星的塌房事件一点也不意外,你看他们平时那个嚣张劲,那个目中无人的样子,迟早有一天会栽跟头的,只是没想到栽得这么彻底罢了。
说到底还是这个社会对明星的容忍度太高了,平时捧得太高,犯了错一捧捧到天上去,所以他们才会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可以为所欲为,殊不知树大招风,风大摧树。
我想最终这些明星的陨落也算是一种警示吧,警示其他明星不要走相同的老路,也警示我们普通人不要盲目追星,偶像也是人,也会犯错,保持理性的追星态度才是正确的。
这些事情也让我思考,我们是不是应该建立一套更完善的明星评价体系,不要只看颜值和流量,更要看他们的人品和社会责任感,这样或许能倒逼整个娱乐圈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明星代言广告本来是很正常的商业行为,但问题在于很多明星为了钱不管产品好坏都接,结果害人害己,像汪涵代言的爱钱进app骗了那么多人,他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呢。
代言人和产品之间的关系其实很微妙,理论上说代言人只是起到宣传作用,但实际上很多消费者就是因为信任这个明星才选择相信产品的,明星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为产品背书了。
按理说,明星在接代言前应该对产品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确保没有问题后再代言,但现实是很多明星只看钱不看产品,甚至明知有问题还代言,这种行为实在让人愤怒。
这也暴露出现行法律法规对明星代言责任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导致很多明星抱着侥幸心理去接一些有风险的代言,最终导致消费者受害,这方面确实需要更完善的法规来约束。
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不要盲目相信明星代言,要理性消费,看产品本身而不是看代言人是谁,这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广告商在这其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明知道自己的产品有问题还要花大价钱请明星代言,目的就是利用明星的公信力来蒙蔽消费者,这种行为本身就很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