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发生一起“以租代征”,侵占、毁坏农民土地的恶性事件。据南下村村民苏秋明称,2009年南山镇镇长林某以开发“大汉三墩旅游区”为由,侵占农用地396.2542亩;并且为了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便胁迫南下村村民补签《租地协议书》;后南山镇又围堵海水水库,致使水库海水涨满,淹没南下村 181亩农田。
时间来到2009年4月,南下村 396.2542亩的农用地,被南山镇镇长林某以开发旅游区为由租用,同时与南下村的村民签署了《租地协议书》。在开发旅游区的过程中,林某将南山、二桥、四塘等三个村委会240亩的水田截开上下两段,围堵起来,把上段流下的水、涨潮时冲上的咸海水在下段堵成一个水库。南山镇镇长林某盲目开发旅游区,直接导致南下村181亩农田被毁坏,加上被侵占的农田,南下村共计损失577.2542亩土地。南下村村民就此丢失了土地,丧失了生产和生活的基础。
土地原本就是农民的命根子,遇到此事怎会不反抗。南下村村民为了维护土地权益,屡次进行上F,要求恢复村民的耕地,但遇到了层层阻碍。南山镇镇长为了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手续,并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逃避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2012年11月28日,林某采取宴请、发红包等手段,哄骗南下村村委正、副书记、村长以及生产队干部在拟好的两份《租地协议书》上签名,且该协议书分别将租赁时间违规拉长 50 年、70年。南山镇镇长通过租赁的形式征收到南下村577.2542亩的土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律规定,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以租代征是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行为。
时至今日,南下村因旅游建设损失的土地至今没有归还,而且南山镇的旅游业也停滞不前。一般情况下,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造成当地环境污染、破坏原有的产业结构,进而导致农业劳动力失业。南下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为当地盲目发展旅游业,许多如苏秋明一样的村民因无地可耕,造成收入直线下降,导致村民生存困难。十几年过去了,经济政策也随之改变,南下村的农用地因当地ZF强制发展旅游业而产生的损毁,村民的民生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022年6月,苏秋明向湛江市12345继续反应南下村土地被违规征用的问题,但得到的回复却是:“经调查,绝大部分村民代表均清楚知晓土地租赁一事,同意合同条款内容,并签名确认,村民代表并非临时组建,合同的签订合法有效。”苏秋明认为南山镇镇长林某采用“以租代征”,哄骗村民签署租赁协议,皆有法可依、有证可查,为什么还是这样的结果?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职履责,早日落实退租还耕,并对南山村村民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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