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和天下烟,配和天下酒”看到这句宣传语,你会不会觉得奇怪,烟企竟做起了酒生意!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御贵和天下”白酒因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向“和天下”卷烟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
借名烟包装来宣传自己,这家酒企被索赔500余万元
“和天下”卷烟是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知名品牌。自2005年起,该烟企就陆续对“和天下”烟标美术作品申请了版权登记,注册了“和天下”系列商标,并获得“和天下”卷烟条盒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在长期经营和维护下,“和天下”品牌连年保持全国高价位卷烟产销量领先,知名度持续提升,被公众普遍知晓。
2018年11月,“和天下”卷烟陆续接到消费者询问,是否生产销售了“和天下”白酒。后来调查得知,一款“御贵和天下”白酒商品悄然在市面上流行起来。而最关键的是,这款白酒的包装、装潢与“和天下”卷烟的高度近似,还参展了2018年第十届中部(武汉)糖酒食品交易会。不过,在交易会上,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执法核查,认定御贵公司展销的“御贵和天下”白酒擅自使用与原告“和天下”卷烟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混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御贵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令人意外的是,2019年1月,“和天下”白酒仍在湖南省内大规模销售。
“和天下”卷烟认为,贵州御贵和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展销会中刻意将外包装极其近似的“和天下”卷烟条盒与被控侵权白酒包装盒相邻放置用于宣传,且不标注任何来源区别信息以加剧混淆后果。此外,湖南乾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还将被控侵权白酒销往湖南、成都等地。其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此,“和天下”卷烟将贵州御贵和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金及合理开支512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连续10日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四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的白酒包装、装潢所采用的“和天下”文字、长方形图块、金色横条等构成要素以及各构成要素之间的颜色搭配、平面空间布局等均与涉案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亦较为接近,已达到足以造成混淆的程度,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二款被控侵权白酒商品与“和天下”香烟商品的来源相同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
御贵公司和国珍公司作为共同生产涉案白酒商品的市场主体,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御贵公司在2018第十届中部(武汉)糖酒食品交易会上参与实施的展销行为客观上加剧了混淆后果,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李某某作为御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明知涉案包装、装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被原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查处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后,仍将与涉案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酒盒包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独占许可给御贵公司使用,通过御贵公司大肆生产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被控侵权白酒,侵权恶意明显,系直接参与前述已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御贵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综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和天下”卷烟第5007173号“和天下”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相关媒体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四被告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员额法官孙一中表示,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且突出使用部分与他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上已达驰名程度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超出了对自身商标的使用范畴,可依据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规则予以规制。本案从保护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角度,全面梳理被告实施的各项侵权行为及侵害的权利和法益,打击了擅自利用知名卷烟品牌“和天下”的商标及商品包装外观大肆制售白酒商品的非法仿冒行为,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企业与品牌形象,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