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且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情人,妻子完全有权采取法律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也违背了夫妻间应有的平等协商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并追回被赠予的财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赠与行为是否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是否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由于丈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些原则,因此其赠与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丈夫赠予情人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个人努力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将其赠予情人。因此,妻子通常无权要求返还这些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个人财产的赠与,如果丈夫的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如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妻子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