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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如意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如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涉案期间,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为如意集团控股股东;邱亚夫为如意集团和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如意科技、如意时尚是如意集团的关联人。
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00万元最终划转至如意科技银行账户。上述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占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1.46%、21.41%。截至2021年4月29日,如意科技已向如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855万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金)86,500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占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9.59%。
如意集团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及时披露。此外,如意集团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应当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收购维信基金份额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但未予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等相关责任人处以共计1205万元的罚款,并有3人分别被采取3年、5年以及10年市场禁入措施,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市场对于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关注
《电鳗财经》了解到,如意集团的主要业务:纺织品、服装和服饰的设计、生产、销售。羊毛及其他纺织原料辅料的收购、加工及销售,纺织服装技术的研发、推广等。
此次如意集团及相关人员被处罚事件,再次凸显了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支持。《电鳗财经》将对如意集团整改情况,及其未来业绩表现保持关注。
本文源自:电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