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甘肃省定西市发生一起套路高息案件,引起民众广泛关注。据受害者家属称,一男子在还清债务后,仍被债权人张人大以还款为由要钱,被逼无奈之下,该男子投入黄河自尽。
据包改忠说,对于哥哥和张人大之间的借贷关系、还款细节并不了解;虽为2015年借条的担保人,但张人大当时并未向包路忠支付借条上所载明的款项。2016年9月,包路忠突然投河身亡,这让包改忠一家人伤心欲绝。对此,包改忠表示他哥哥的意外身亡,与张人大的高息套路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部分转账银行流水)
包路忠去世后,张人大将包路忠及亲属告上法庭,包改忠为了查清哥哥还款细节。包改忠从遗物和庭审中发现哥哥的银行账户从2013年到2016年先后向张人大夫妻的账户转账1 926 000元(该笔款项经陇西县人民F院查明,并且张人大在(2018)甘1122民初82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承认了264 000元,其余款项全部隐瞒)。张人大否认了起诉状中所称事实,在庭审中自述,从2012年到2015年给包路忠转款660000元,借条的由来为“续写”,依据(2018)甘11民终769号的判决书中,F院认定包路忠与张人大之间的借款本金为860 000元,利息从2015年9月开始计算到2016年9月起诉之日止为200 866元,本息合计1 060 866.67元。因此,包路忠需要向张人大还款的金额共计1 060 866.67元,但通过包路忠的银行账户向张人大夫妻的转账流水来看,包改忠兄长多支付张人大865 133.33元(实际转款1 926 000元减去债务本息1 060 866.67元等于865 133.33元),所以865 133.33元的转账属于张人大夫妇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张人大胁迫包路忠签署限期还款字据(定西市人民JC院存档),包改忠为了给含冤致死的哥哥和没有亲眼目睹司法公正的老父亲包志珍讨回公道,多次向F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的过程中却屡屡遇到阻碍。一是在(2016)甘1122号民初02457号案件的法庭笔录上,存在明显的涂改痕迹,且修改的内容与当庭记录的原文存在差异。二是在(2018)甘1122民初82号案件开庭结束后,当事人查不到该案的录音录像档案,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三是在(2023)甘1122民初1483号的审理过程中,F院所认定的《民事监督通知书》和《不支持民事监督申请书》的两份文书,经当事人前往定西人民JC院核查后,发现这两份文书并非JC院出具,说明F院在审判过程中认定了伪造的文书;此外,F院还忽视当事人包改忠早在2017年向定西市中级人民F院和定西市人民JC院提交的《关于放弃包路忠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包路忠的妻子和孩子提交的声明),认为包改忠以及包改忠的母亲没有提起向张人大返还不当得利钱款的资格;包改忠不服,遂上诉,但二审深入贯彻形式主义原则,作出了换汤不换药的裁判。2020年4月8日,定西市人民JC院向F院提出再审建议,但定西市中级人民F院并未听取该项建议。据包改忠称,定西市J委认为F院未启动再审,违反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时至今日,包改忠的哥哥含冤而亡,伤心过度的父母身体也每况愈下,包某父亲因多年来思念亡子离开人世,目前本案已经提请再审程序,包某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重视此案,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早日还含冤之人公道!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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