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彝良县荞山镇和平村一女子土地被长期霸占,发声求助!

刘炳金 2024-03-26 10:15:47

(案例分享):

我叫卯学会,是一名来自昭通市彝良县荞山镇和平村石丫村民小组的村民。由于我常年和丈夫外出务工,同村黄银美故意侵占我家土地修建房屋,得知此事后,我和丈夫迅速回村制止。没成想,我们的制止行为非但没有成功,原本属于我家的土地竟然变成了黄银美家的了。

时间来到2000年,我们一家来到昆明打工,但家中土地并未荒废。我在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来,一直实际耕种石丫村民小组名为水井湾的土地,并且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该地属于我家的承包土地,水井湾的土地界限,东至杨友碧地,西到杨廷松地,南至杨孝国地,北到杨孝国地。水井湾土地上有两株杉树,确实属于黄银美家,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实打实的属于我们一家。自2012年地震之后,黄银美便以此处有杉树为由,故意侵占土地修建房屋。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曾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上诉、信F,但W权之路困难重重。自2016年村委会故意将水井湾处土地认定为黄银美家承包的土地后,直接造成上级部门的错误认定。从2016年到2018年间,我和黄银美的土地纠纷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镇ZF、人民F院的调解、裁判,均将水井湾处土地认定为黄银美家承包的土地。对此我表示不服,首先,调解人员忽视本人出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水井湾土地的确权证明,将本人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认定为黄银美承包的土地;其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荞山镇人民ZF出具的调查笔录中,参与调查的这些人均与黄银美家存在亲属关系,该调查笔录无法证明事实真伪;最后,《荞山镇人民ZF关于卯学会户与黄银美户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决定》、《行Z复议决定书》、《行Z判决书》、《行Z裁定书》中均将水井湾土地,强行划出部分认定为黄银美家所有,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水井湾土地本就属于我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所记载的部分土地,而且土地的承包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未到期。虽然我和丈夫常年外出务工,但也不会不管家中土地,但村调解委员会、镇ZF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将水井湾中的部分土地划拨、确权给黄银美,让我感到不解。此外,黄银美儿子杨友勤故意挖掘泥土,堆积在我家房屋前,导致我们一家出行不便。2023年,村上扩宽公路,但在修路时未经我同意,私自挖掘我家门前的路,导致我家门口距离公路仅剩一米左右,十分危险。

我深知W权之路十分艰辛,也曾受到过B力殴打。我在找镇ZF解决土地纠纷事件时,镇长朱绍雄故意不认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内容,还对我进行殴打,并诬陷我有精神病,要将我送至精神病院。

时至今日,土地纠纷事件已然过去多年,但我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新核查土地归属,依据事实证据,给予我们一家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式。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16113967923513&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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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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