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的记忆消失之前,请记住我;
只要记住我就好,不必创造另一个“我”。
文 | 青崖白鹿
(VRPinea2024年3月22日讯)2023年春节档上映的科幻电影《流浪地球2》,相信不少人都还记忆犹新。其中,科学家图恒宇(刘德华饰)与数字生命(女儿丫丫)的剧情线在观影过后一度引发热议。
当地球面临太阳危机,摆在面前的可选项只有4个,“移山计划”、“方舟计划”、“逐月计划”和“数字生命计划”。某种程度上,这其实与目前社会上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推演颇为一致,一派主张开启星际移民,这一点上马斯克SpaceX星舰的火星移民项目算是最广为人知的;另一派则看好数字生命。
(SpaceX星舰发射场)
今天这期文章,小P就打算来聊一聊数字生命的话题,准确来说,是由其延伸出来的一个问题:用AI复活已逝亲人,真的合适吗?(本期文章仅为小P一家之言,小P理解并尊重任何观点的存在。)
“AI复活亲人”这个话题其实并不算新鲜,只是得益于近年来AI技术的突飞猛进,才在近段时间引起了较大关注。
(“热门”)
血缘亲情、人伦关系,早已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化传统之中。尊亲、敬亲、思亲、忆亲,人之常情,情有可原。但很多时候,人们总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让我们站在第三方的视角,去尝试理性分析这一议题。
首先,“AI复活亲人”这句话,扩充开来应该是“我(指代做出这一决定的主体)”根据“我的意愿(即复活亲人这一想法)”,选择利用AI“复活”亲人。
这里有一个点需要仔细斟酌,“复活”亲人是“我”的选择,是出于满足“我”追思亲人的个人意愿,甚至可以说,这个选择是“自私”且不对等的。因为,这件事,被“复活”的那个人,别说表决权了,知情权都没有。
(“不说话就当你默认了”)
这是其一,其二则是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复活”后的TA,还是TA吗?“我”如果全情投入,将全副身心都投入到与那位“AI亲人”的互动之中去,“我”是否会因此,遗忘那个曾经与“我”朝夕相伴的“TA”呢?
正如电影《寻梦环游记》中提到的“三次死亡”概念,“死亡不是生命的终点,遗忘才是”。所以,“AI亲人”的存在,究竟是好是坏呢?毕竟,目前的所谓“复活”亲人,只是指将其的照片、视频、声音及生活数据等信息上传,利用AI技术,“创造”出一个看似“复生”实则“新生”的数字人。
(《寻梦环游记》剧照)
然后再站到“亲人”的角度去审视这一问题:如果是寿终正寝、了无遗憾离世之人,真的会希望有一个AI数字人,顶着自己的名头,继续“活”着吗?如果是意外离世或者心有遗憾者,这样一个AI数字人,又不能真的帮助自己弥补遗憾,比如天生目盲者希望亲眼看看世界,数字人能做什么?它什么也做不了。
不排除未来技术跃升之后,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字生命”。仅从现阶段的技术发展来看,所谓“AI亲人”,更多程度上,只是充当一个精神慰藉、情感寄托的存在。
(使用VR设备与女儿“相见”的母亲)
但是呀,逝者已矣,生者如斯。除了极个别的极端情况外,我们大多数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都由许多个纽带连接着。如果因为某个人的离去而过度沉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有害身心。
再说“AI亲人”,没错,短期之内,它或许能弥补生者骤然的张皇无措,但是长此以往呢?亲人的离世是万事万物运转的自然规律,死拽着不松手并非长久之计,更有甚者,产生认知障碍,分不清虚幻和现实,就更是雪上加霜。
(现实、家人、幸福)
除开对个体的影响外,还有对社会秩序的扰乱,尤其是逐利者的“生冷不忌”。相较于普通人,明星这类公众人物的各项数据都更容易被他人获取,因此近段时间也有出现“AI复活名人”的现象,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在其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行为,就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
再说逐利者,现在“AI复活亲人”已经成为一门生意(从百元至万元不等),乃至初步形成了产业链,在网购平台上,低价提供相应服务的宣传,像黑心小广告多过正常营销,一片乱象。
(某平台上的“AI复活亲人”商家界面)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引用了英国工会活动家、政论家托马斯·约瑟夫·登宁在《工联和罢工》里说过一段名言:“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当然,在当今的中国社会,资本主义是断然没有生存土壤的,这里只是借喻。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发展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在相应法律法规没能健全起来的当下,这个口子能开吗?开了真的利大于弊吗?
(“敬畏生命”)
结语
用AI“复活”已逝亲人,真的合适吗?在小P看来是不合适的。人生是一段早已标明终点的旅途,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经历,经历够了,旅途也就到站了。我们应该要做的,就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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