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是一种方便大家出行的交通工具,公交车也有应该遵守的公共规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有时公交车很繁忙,车上人也很多,人群无法避免身体接触,但有些人却借此“性骚扰”他人,实在是太可恨了!
但近日,一名女子在公交车上大喊:“我要告你性骚扰!”听到女生的哭声,车上的人都义愤填膺。他们怎么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骚扰女孩?
但最终警方的处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案例回顾】
这一天,事件当事人之一女子戴着黑色口罩、头戴礼帽,独自登上了33路公交车。她拎着几袋东西,选了一个两人座的位置坐下,把东西放在了旁边的座位上。
公交车的第一站人不是太多,车上有足够的空间供大家坐下。但当你开车到后站时,人越来越多,座位却越来越少。
这时,涉事男子上了车,他一眼就看到了女子旁边的座位,想要坐到靠窗的座位上。但上面有东西,他以为那是女子的。
于是男人就走过去,礼貌地问女子能不能把她的东西拿走,他想坐那个座位。男人的态度和语气在大家看来都是正常而有礼貌的,事情很容易解决。
没想到,这个女子突然怒吼道:“你前面没空了吗?为什么非要坐我旁边?”
男人见她这么生气,他就想不明白,他只想坐在那个座位上,而这个女子不仅把他的东西放在那里占座位,还对自己如此生气。男人打算走到前面找个座位坐下。
但女子立即斥责该男子并说道:“我不想给你坐,你算什么,你不是人。”这让男人很恼火。逼她去问女子为什么会这样。
这让男人变得固执起来。他不应该去,但应该站在女子旁边。看到这个男人这个样子,女子更加生气了。
他居然把内裤解了下来,放到了自己身边。然后他理直气壮地对男子说:“我要告你性骚扰!”
那人被女子的操作惊呆了,但他并不想回答,因为他问心无愧,他只是看女子接下来要说什么。
女子见那人不理自己,勃然大怒,更大声喊道:“你烦我,我告诉你,我都说了我旁边有座位,你怎么还站在我旁边?”
因为女子的声音很大,车上的大部分人都听到了,大家都向他们投来异样的目光。有人不明真相,称该男子对女子进行性骚扰,但乘客知道事情真相后,向女子说教。与此同时,不少乘客人纷纷拿起手机录制视频。
男子见状,也怒了。他被指控无故性骚扰他人。他实在受不了了,反击道:“你以为你漂亮?我想性骚扰你。”女子无言以对。
可这个女子只是想秀一下自己的快嘴,不肯认输。她开始调侃男人:“你看你多丑,多穷,还想坐在我旁边做白日梦,我要告你性骚扰!”
这句话引起了乘客的其他人为这个人而战,但女子却这样羞辱了这个人。
该男子微笑着告诉女子,在场的很多乘客都拍下了整个过程,公交车上还有监控摄像头。有没有性骚扰他,大家都很清楚。
但女子在录音中侮辱了他。男人的话让女子稍微平静了一些。女子似乎记得有人在拍摄和监控。
女子看出自己错了,但他仍然不放弃,继续辱骂该男子。但男人却没有理会他,径直向前走去。最后,他对女子说道:“那你也可以买个盆座。”车上的每个人都说得对。关于这一点有很多讨论。
女子再次愣住,无话可说。准备下车时,他清理了自己的内衣。随后,两人到了车站,就分别下车了。
很快,当时在场的乘客将这段视频发布到了网上,这也引起了一些媒体的关注。女子为了一己私利而出言辱骂一个男人,真是令人恼火。
谁都看得出来,这个女子是狂妄无理的。用自己的东西占座已经是违背道德秩序的事情了。而更让她震惊的是,她竟然脱掉内衣,指责男性性骚扰。
不过网络上五花八门的人,对于这件事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人想“人肉”搜查女子,找出她的真实身份。虽然女子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我们不应该在网上欺负她,而应该从正确、理性的角度去看待和批评。
【案件法律解释】
1、本案男子并未对女子进行性骚扰,但女子表示自己受到了该男子的性骚扰。这是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连续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文所犯罪行为系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缓刑。政治权利。女子无中生有地诽谤一个人,与此行为相关的指控属于诬告和诽谤。
首先,女子捏造事实陷害他人,因为女子通过喊叫的方式让其他乘客听到了她的性骚扰,但她不希望该男子在主观上和行为上受到惩罚,因此不构成虚假犯罪。指控和陷害。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传播虚构事实,足以诋毁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女子的行为确实是诽谤和公然侮辱这个人。
不过,女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且他和该男子自始至终都在争论,因此并不构成诽谤。
2.如何表征女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扰乱公共汽车、火车、轮船、电车、飞机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是指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大声喧哗、喊叫、侮辱、打架、聚众玩耍等,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交车也可以被视为公共场所。女子在公交车上用东西占座是不道德的。当男子礼貌询问时,她不仅拒绝了男子,还用言语羞辱他,甚至脱掉了内衣。
女子已构成上述规定中所称的故意喧闹、喧哗、侮辱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属违法。
不过,该男子事后选择不报警。如果该男子这样做,女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或者可能被拘留或罚款。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女子的行为相当极端。男人对她无怨无恨,却只是因为想坐到她身边,就对男人狠狠的打了一顿。如果事情发展得更严重的话,影响驾驶员的驾驶,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那是非常危险的。
最后,这件事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影射了当今社会很多人的不文明现象。悲剧往往是因为一件小事而酿成的,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所以希望大家做事之前三思而后行。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案例及图片均来自网络,案例仅供普法,无不良引导,图片侵权必删。)
人至贱则无敌。
一時是内裤,一時是内衣,看的是慒圈了,也不想将骗文看下去了
他她不分,内裤胸罩不分,这作者什么水平?[笑着哭]
这个车还能乘吗?臭死了
小编的叙事能力,最多是幼儿园肄业[无奈吐舌]
胡稀泥的地方,报警有用吗[捂嘴巴][捂嘴巴][捂嘴巴]
水至清则无鱼 人至贱则无敌
坐火车我发现,车上人少霸坐睡会可以。人多时霸座睡就是不妥,还有很多人站着呐,乘务员应该制止这一现象。在一个就是在站里买票无坐票。中途应该补坐。路途太远站着是挺招罪的。
把卫生巾放座位应该算強奸哈
她说谁坐就是性骚扰 那谁坐说她有性病故意传播行不 反正都是胡扯
[得瑟]
这样女人该打入黑名单,禁止乘公共交通
反正我是女人,就是很了不起,什么都对!
错别字太多,能不能认真一点好好检查一下错别字?他与她都分不清吗?